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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10大看点

2024-10-21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条例》共11章93条。 仔细看条例原文,发现大部分的内容和细节,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差不多,大家关注的类似安置到管理岗、全国安置地随心选等,都在其中,可以放心了。但是在一些细节、章节方面,也有很多区别。而这些变化,很多都出乎大家的意料,却也在情理之中,或许将来要改变很多人的生活、规划。 在此就把最终版和《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变化点进行梳理,以此理解这部法规出台背后的逻辑和考量。 一、条例的纲目顺序发生了变化 在章节顺序方面最大的变化,一是将接收安置和安置方式的顺序进行了对换。最终稿先说安置方式,再说接收安置的相关内容。同时最终稿,将安置计划、安置地等内容进行了整合,共同归于接收安置这一章节,以前的单独章节则变成了分章节。 这样的变化,一方面,更好适应了大家的阅读需要,把最重要、最关注的内容放在前面;另一方面,对部分章节进行整合,释放出大安置、科学安置的理念,是对这些年安置工作的一个总结梳理。未来的安置,必然更加正规化、科学化、法治化。 二、军官退役方式有变化 在终稿中,对军官的安置方式单独成章进行明确,虽然也是对之前相关内容的整合,但是也有很多不一样地方。 比如对于退休军官,专门有条款进行明确,而不是和以往和退休军士一并表述,显示了一种格外的重视。而这样的变化,其实也适应了军官职业化的趋势,未来可能转业的人数会变少,逐月和退休的人数会增多,自然需要对退休军官这一块进行明确,便于工作开展。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复员军官的内容虽然未单独成章节,但是有具体的相关条款。而最终稿中,则是一笔带过。这其实也透露出,军官复员这种安置方式仍然是极少数。  三、直通车安置变成了直通安置 征求意见稿中,表述的是直通车安置。而最终稿中,则是直通安置,同时没有了引号。这一变化,主要是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施行,已经积累了相关经验,比较成熟了。所以不需要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表述,而用更加直接直观的词语。 四、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条件由四变六 征求意见稿,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条件沿用的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标准,共计四条。但是最终稿中,则变成了六条,新增了“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两个内容。 这样的变化,适应了新时代人民军队荣誉制度的改变。当然,若想获得这样的荣誉,还是不容易的。 五、择优选拔变成了择优招录 这一条,估计很多战友都很关心。征求意见稿中,这个内容受到大家的欢迎,很多人解读为可以直接安置到公务员岗位,毕竟选拔的前提是已经具备了资格。 但是最终稿中,这一条改成了招录。招录和选拔的区别,不言而喻。一个是身份未定,不可直接安置,需要考试。另一个是岗位已经确定,只不过看谁能胜出而已。而这样的变化,也意味着,未来退役士兵要想成为公务员,仍然遵循“逢进必考”的原则。 招录的基本条件,显然是学历,这也是最终稿没有了“考察时注重了解服役表现”这一内容的原因所在。虽然这一点对于低学历的战友不是很友好,但是这也是大势所趋,毕竟大学生士兵将是未来征集的重点,当然,这里也留了一个尾巴,那就是没有再强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六、不安排工作的范围四变三 最终稿中,不安排工作的范围,前两条不变,分别是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是原先关于留党察看期未满等规定,被删除。同时增加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被强制退役等原因不宜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这一条的增加,既是对之前第四条的细化,也是适应新情况的举措,也是工作实践的总结。 七、退役军人落户婚龄的变化 最终稿中明确,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而对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却没有中等以上的规定。这意味着,对于一些小城市,非中等以上城市,则不需要满足2年婚龄的规定,不受限制。 同时,新规中对超大城市落户政策进行了细化: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这里面需要注意“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的规定。如果你在超大城市安置,必须在该城市连续服役满一定年限才行。这意味着,如果你在这个城市的服役年限不够,或者不属于连续服役,那么可能都将失去安置资格。这同时表示,期待在退役前把部队驻地更换为实现驻地安置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 八、对基层工作经历进行了首次明确 退役后很多人发现,基层经历其实很重要。如果没有基层经历,可能安置后还需要补经历,要驻村等等。而在最终稿中,首次增加了基层工作经历的内容(退役军官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这其实是为了对接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规则,是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护,对服役经历的认可,让大家免去了很多麻烦。因为有了明确,自然在一些工作安排上就会全面科学一些,不会因为基层经历认定问题导致利益受损。 九、变化医疗待遇享受范围,军人变军官 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规定的:退休军人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意味着退休军士也适用。 但是现实中,却缺乏相应的军士和公务员之间的职务层级的规定,理论上可以但是没有可操作性,意义不大。于是最终稿中,变成了“退休军官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退休军士医疗待遇参照退休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军官和公务员在职务层级对照中有一定的经验和标准,所以以军官为参照物,自然军士的医疗待遇落实起来就更方便了。 十、军官制度改革变成了士兵制度改革 之前的:军官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未转换等级军官的退役安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现在的:士兵制度改革后未进行军衔转换士官的退役安置,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当然,《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最终稿和征求意见稿,还有很多变化,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有新增的,有删减的,还有不变的。这样的安置条例随着正式施行,将改变现在和未来军人的未来。 条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诚意满满,也回应了广大战友的期盼。当然,条例的推开施行,对于长久以来堆积形成的一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需要时间继续摸索总结和优化完善。而伴随着条例的施行,配套的制度机制也将逐步展开,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新职业退役军人事务员解读

2024-07-29

答:2024年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共同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颁布退役军人事务员等⒉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1号),正式颁布了《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本标准对退役军人事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一、什么是退役军人事务员?退役军人事务员是第一个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归口管理、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规范的职业,在国家职业分类中,退役军人事务员这一职业属于社区和村镇工作人员小类,是基层末端的岗位,处于退役军人事务的最前线。在具体职业要求中,退役军人事务员的工作单位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主要工作内容是退役军人政策咨询、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安置服务、就业创业扶持等事务。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活动;2、受理、审查、核实和上报退役军人困难申请,开展困难帮扶援助;3、收集、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及相关服务;4、接待、办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协助解决信访诉求,代办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5、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帮扶援助、就业创业扶持和权益维护等信息数据;6、为辖区内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开展走访慰问。二、退役军人事务员发展现状随着政策逐渐落实到位,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泉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等6地,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试点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发展前景广阔,各地积极响应号召,纷纷开始落实相关工作,各试点地区的培训都在陆续展开。随着试点的开始,意味着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将迈入正规化编制化,从培训到考核,也将进一步专业化精细化,最终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三、如何成为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建设旨在选聘出最符合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岗位需要,用心、用情、用力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从业人员,让退役军人享受到更贴心、更专业、更规范的服务。根据去年官方公布的数据,全国已建成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62.4万个,落实编制约11万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97万余名,专门为退役军人提供直接服务,可以看出编制的缺口还是比较明显。在新职业试点后,大量编制会逐渐得到补充。退役军人事务部也将逐渐制定公布职业标准、划分职业等级、组织开展培训、规范考核评价体系等。例如,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单位宁波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对招聘专业及学历、范围等做出了相关要求。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国的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人员需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相关专业。“退役军人事务员”这一新职业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了新的选择。战友们退役之后无论想要从事哪些工作都要提升自己的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战友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始准备:1、学习新技能:战友们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阅读专业书籍、观看在线教程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刚退役的战友们还可以参与政府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2、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3、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为更好的服务于退役军人奠定基础。4、关注行业动态:积极关注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的相关政策,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策略。5、学历自我提升:通过不断学习和进步,实现自我提升。战友们也可以通过成人高考、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参加研究生考试等方式提升自身学历。“退役军人事务员”作为国家首次发布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保障的新职业,对更好地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图解版

2024-03-26

答: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03-26

答:2023年7月,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要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具体措施,是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实现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思想稳定的有力抓手,对实现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资源转化具有重要意义。二、《实施意见》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事人才向经济建设人才转变。三、《实施意见》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培养有哪些主要渠道?一是扩大师范专业教育供给。二是支持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复学后转师范专业。三是实施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四是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高职分类考试和成人高考、研究生招考等优惠政策。四、《实施意见》退役军人任教有哪些发展通道?一是支持到中小学任教。二是支持校园安置就业。三是对退役军人报考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五、如何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的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有意愿参训且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培训。

一图读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2024-03-26

答:

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应当如何解读?

2024-01-12

答: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修订。现就《办法》主要政策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修订出台《办法》?  近年来,随着军地政策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陆续出台实施。及时修订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跟进完善安置待遇与服现役贡献相匹配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强化重德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激励引导现役军士和义务兵聚焦备战练兵、积极建功军营的务实举措;是回应军地基层关切,维护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权益的现实需要。  二、《办法》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包括总则、军衔和服现役年限计分、奖励和表彰计分、残疾等级计分、其他情形计分、减分情形、工作要求及责任、附则,共8章34条。适用于2022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警士)和义务兵。未进行军衔转换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官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参照《办法》执行。  三、量化评分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办法》所称量化评分,是指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军衔等级、服现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地区艰苦程度、特殊岗位任(代)职、残疾等级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如何计分?  《办法》统筹考虑新的士兵制度、服现役实际贡献和士兵队伍组成结构等因素,新增军衔计分项,以军士和义务兵退役时的军衔等级梯次设置分值,并适当调整服现役年限分值。《办法》规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实际服现役月数计分;明确因执行应急应战、国际维和、海外护航、重大演训等任务推后离队的,量化评分截止时间按照离队当月计算;根据军队有关规定规范了3种特殊情形量化评分截止时间,力求精准体现衔能匹配和服现役贡献。  五、奖励和表彰计分有哪些规定?  《办法》对标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有关规定,对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奖励和表彰的分别计分。其中,奖励计分按照战时、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三类奖励,区分不同奖励等级设置分值;表彰计分按照一级表彰、二级表彰、三级表彰由高到低设置分值;新增了获得“四有”优秀个人的计分项目。《办法》规定服现役期间个人多次获得奖励和表彰的累计计分,其中因同一事由获得两次以上奖励或者表彰的,按照就高原则计分。  六、《办法》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海岛等服现役计分有哪些调整?  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办法》将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和海岛服现役计分条件,由原来连续服现役并享受相关津贴一年(含)以上,调整为连续服现役半年(含)或者累计服现役8个月(含)以上。并根据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待遇情况,对在海岛服现役的计分进行了相应调整。  七、《办法》新增在特殊岗位服现役和相关管理岗位任职计分的考虑和规定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激励引导广大军士和义务兵长期扎根基层担当奉献,《办法》新增了在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以及服现役期间在分队长(代理排长)、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职务管理岗位任(代)职等计分项,并规定特殊岗位服现役或相关管理岗位任(代)职累计2年(含)以上可按月计分。相应情形认定一般以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人事档案中职务任免、服现役经历等相应记载为准,人事档案中确无相应记载的,可以以部队认定的享受相关津贴、服现役地点情况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八、《办法》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配偶和子女的优待体现在哪些方面?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办法》在提高烈士子女计分分值的基础上,新增烈士配偶,因公牺牲军人配偶、子女计分项目,并设置相应分值,以体现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褒扬和优待。  九、《办法》对评分材料核查认定有哪些新规定?  《办法》在进一步规范计分认定依据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军地协同协作,重申计分材料审核、复核规定,强调军地要按规定公示评分结果,充分保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知情权、监督权,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完善存疑评分材料核查机制,明确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档后,对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量化评分依据材料有疑义的,应当函商其原所在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核查,军队有关部门需在收到核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函复核实情况。

问:关于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3-11-09

答:答:(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三)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政策要求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执行。

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提升学费减免有哪些规定?

2023-10-20

答:答:根据《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22〕42 号)文件规定,自2019 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包括函授、自考、网络学院等非全日制学校)的,凭学籍注册证明及教育部门颁发的有效毕业证件,由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实际参加的学历层次基本学制年限,按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4000 元标准给予补助;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问: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每年的标准是多少?

2023-07-14

答:答:根据《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秋季起,自主就业退役上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退役时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

问:关于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是如何规范的?

2023-02-21

答:答: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二是完善工作程序。明确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报到,并对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三是改进军地衔接机制。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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