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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能否在官网、官微公布合规的退役军人优待机构名单?

2026-05-28

答:退役军人事务部回复:您好,感谢来信。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借鉴价值,我们正在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各省份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汇总发布本地优待信息。目前,已有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甘肃、宁夏、新疆等10余个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本省优待目录清单等信息。二是正在搭建全国优待信息发布平台。后续将抓紧完善、尽快发布,让优待证持证人更加便捷地查询、享受优待。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支持!

问:对随调随迁家属,工作性质为地方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家属安置有什么指导政策?

2026-02-27

答:您好,感谢来信。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退役军人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对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随调随迁配偶,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支持! 

问:如何解读《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合川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2025-12-05

答:《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合川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2025年9月2日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公众知晓了解,作如下解读。一、制定《公告》的背景和依据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均要求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三是依法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需要。二、制定《公告》的过程对全区22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实地勘测,根据测绘情况及周边环境等草拟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经区政府门户网站、书面函、实地走访等形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和属地镇街、村(社区)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并充分吸纳,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形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合川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三、《公告》主要内容一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依据;二是合川区22处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地址、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地形图。四、限制性保护措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五、《公告》施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六、政策问答(一)什么是烈士纪念设施?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二)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如何划定?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围环境情况等划定,在烈士纪念设施边界外保持合理安全距离,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三)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目标任务是什么?明确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地址、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保护单位等。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管理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哪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问:教师招聘中能否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立专项岗?

2025-09-22

答:《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明确规定“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以及“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等支持政策。政策出台以来,已有9700多名退役军人进入中小学工作。欢迎广大优秀退役军人积极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投身教育事业。具体政策规定可咨询本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

问:二次入伍人员服役时间该如何计算?本科毕业二次入伍人员第二次服役到一级上士服役时间为十年,那么本人一级上士服役期满后退役能否满足转业条件?

2025-07-10

答:《兵役法》规定,士兵服现役的时间为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到部队下达退出现役命令之日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六)是烈士子女的。上述服现役满12年的规定是指连续服现役满12年。

问:关于退伍后成人大专升成人本科的相关问题

2025-04-11

答: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在退役当年或退役次年审核报名参加免试专升本报名,需要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cqksy.cn)进行报名。如有疑问,可咨询安置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重庆市教委(咨询电话:60393045)。

如何解读《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 补助标准的通知》?

2025-01-11

答: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二、文件主要内容(一)调整对象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2.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4.在乡复员军人。5.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部分参战退役军人。7.部分参试退役军人。8.部分老年烈士子女。9.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三、政策问答1.优待抚恤是什么?我国的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优抚工作随着国家和军队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2.优抚对象有哪些?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一)军人;(二)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四)军人家属;(五)退役军人。3.近些年来,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有何变化?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分别是: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军人;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4.新标准从什么时候执行呢?新调整的文件要求,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从2024年8月1日执行。5.新标准调整后,会进行补发吗?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会对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

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些什么看点?

2024-10-21

答:《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10大看点。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条例》共11章93条。 仔细看条例原文,发现大部分的内容和细节,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差不多,大家关注的类似安置到管理岗、全国安置地随心选等,都在其中,可以放心了。但是在一些细节、章节方面,也有很多区别。而这些变化,很多都出乎大家的意料,却也在情理之中,或许将来要改变很多人的生活、规划。 在此就把最终版和《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变化点进行梳理,以此理解这部法规出台背后的逻辑和考量。 一、条例的纲目顺序发生了变化 在章节顺序方面最大的变化,一是将接收安置和安置方式的顺序进行了对换。最终稿先说安置方式,再说接收安置的相关内容。同时最终稿,将安置计划、安置地等内容进行了整合,共同归于接收安置这一章节,以前的单独章节则变成了分章节。 这样的变化,一方面,更好适应了大家的阅读需要,把最重要、最关注的内容放在前面;另一方面,对部分章节进行整合,释放出大安置、科学安置的理念,是对这些年安置工作的一个总结梳理。未来的安置,必然更加正规化、科学化、法治化。 二、军官退役方式有变化 在终稿中,对军官的安置方式单独成章进行明确,虽然也是对之前相关内容的整合,但是也有很多不一样地方。 比如对于退休军官,专门有条款进行明确,而不是和以往和退休军士一并表述,显示了一种格外的重视。而这样的变化,其实也适应了军官职业化的趋势,未来可能转业的人数会变少,逐月和退休的人数会增多,自然需要对退休军官这一块进行明确,便于工作开展。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复员军官的内容虽然未单独成章节,但是有具体的相关条款。而最终稿中,则是一笔带过。这其实也透露出,军官复员这种安置方式仍然是极少数。  三、直通车安置变成了直通安置 征求意见稿中,表述的是直通车安置。而最终稿中,则是直通安置,同时没有了引号。这一变化,主要是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施行,已经积累了相关经验,比较成熟了。所以不需要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表述,而用更加直接直观的词语。 四、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条件由四变六 征求意见稿,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条件沿用的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标准,共计四条。但是最终稿中,则变成了六条,新增了“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两个内容。 这样的变化,适应了新时代人民军队荣誉制度的改变。当然,若想获得这样的荣誉,还是不容易的。 五、择优选拔变成了择优招录 这一条,估计很多战友都很关心。征求意见稿中,这个内容受到大家的欢迎,很多人解读为可以直接安置到公务员岗位,毕竟选拔的前提是已经具备了资格。 但是最终稿中,这一条改成了招录。招录和选拔的区别,不言而喻。一个是身份未定,不可直接安置,需要考试。另一个是岗位已经确定,只不过看谁能胜出而已。而这样的变化,也意味着,未来退役士兵要想成为公务员,仍然遵循“逢进必考”的原则。 招录的基本条件,显然是学历,这也是最终稿没有了“考察时注重了解服役表现”这一内容的原因所在。虽然这一点对于低学历的战友不是很友好,但是这也是大势所趋,毕竟大学生士兵将是未来征集的重点,当然,这里也留了一个尾巴,那就是没有再强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六、不安排工作的范围四变三 最终稿中,不安排工作的范围,前两条不变,分别是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是原先关于留党察看期未满等规定,被删除。同时增加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被强制退役等原因不宜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这一条的增加,既是对之前第四条的细化,也是适应新情况的举措,也是工作实践的总结。 七、退役军人落户婚龄的变化 最终稿中明确,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而对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却没有中等以上的规定。这意味着,对于一些小城市,非中等以上城市,则不需要满足2年婚龄的规定,不受限制。 同时,新规中对超大城市落户政策进行了细化: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这里面需要注意“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的规定。如果你在超大城市安置,必须在该城市连续服役满一定年限才行。这意味着,如果你在这个城市的服役年限不够,或者不属于连续服役,那么可能都将失去安置资格。这同时表示,期待在退役前把部队驻地更换为实现驻地安置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 八、对基层工作经历进行了首次明确 退役后很多人发现,基层经历其实很重要。如果没有基层经历,可能安置后还需要补经历,要驻村等等。而在最终稿中,首次增加了基层工作经历的内容(退役军官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这其实是为了对接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规则,是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护,对服役经历的认可,让大家免去了很多麻烦。因为有了明确,自然在一些工作安排上就会全面科学一些,不会因为基层经历认定问题导致利益受损。 九、变化医疗待遇享受范围,军人变军官 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规定的:退休军人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意味着退休军士也适用。 但是现实中,却缺乏相应的军士和公务员之间的职务层级的规定,理论上可以但是没有可操作性,意义不大。于是最终稿中,变成了“退休军官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退休军士医疗待遇参照退休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军官和公务员在职务层级对照中有一定的经验和标准,所以以军官为参照物,自然军士的医疗待遇落实起来就更方便了。 十、军官制度改革变成了士兵制度改革 之前的:军官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未转换等级军官的退役安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现在的:士兵制度改革后未进行军衔转换士官的退役安置,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当然,《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最终稿和征求意见稿,还有很多变化,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有新增的,有删减的,还有不变的。这样的安置条例随着正式施行,将改变现在和未来军人的未来。 条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诚意满满,也回应了广大战友的期盼。当然,条例的推开施行,对于长久以来堆积形成的一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需要时间继续摸索总结和优化完善。而伴随着条例的施行,配套的制度机制也将逐步展开,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问:什么是退役军人事务员?

2024-07-29

答:2024年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共同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颁布退役军人事务员等⒉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1号),正式颁布了《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本标准对退役军人事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一、什么是退役军人事务员?退役军人事务员是第一个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归口管理、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规范的职业,在国家职业分类中,退役军人事务员这一职业属于社区和村镇工作人员小类,是基层末端的岗位,处于退役军人事务的最前线。在具体职业要求中,退役军人事务员的工作单位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主要工作内容是退役军人政策咨询、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安置服务、就业创业扶持等事务。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活动;2、受理、审查、核实和上报退役军人困难申请,开展困难帮扶援助;3、收集、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及相关服务;4、接待、办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协助解决信访诉求,代办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5、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帮扶援助、就业创业扶持和权益维护等信息数据;6、为辖区内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开展走访慰问。二、退役军人事务员发展现状随着政策逐渐落实到位,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泉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等6地,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试点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发展前景广阔,各地积极响应号召,纷纷开始落实相关工作,各试点地区的培训都在陆续展开。随着试点的开始,意味着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将迈入正规化编制化,从培训到考核,也将进一步专业化精细化,最终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三、如何成为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建设旨在选聘出最符合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岗位需要,用心、用情、用力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从业人员,让退役军人享受到更贴心、更专业、更规范的服务。根据去年官方公布的数据,全国已建成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62.4万个,落实编制约11万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97万余名,专门为退役军人提供直接服务,可以看出编制的缺口还是比较明显。在新职业试点后,大量编制会逐渐得到补充。退役军人事务部也将逐渐制定公布职业标准、划分职业等级、组织开展培训、规范考核评价体系等。例如,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单位宁波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对招聘专业及学历、范围等做出了相关要求。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国的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人员需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相关专业。“退役军人事务员”这一新职业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了新的选择。战友们退役之后无论想要从事哪些工作都要提升自己的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战友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始准备:1、学习新技能:战友们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阅读专业书籍、观看在线教程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刚退役的战友们还可以参与政府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2、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3、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为更好的服务于退役军人奠定基础。4、关注行业动态:积极关注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的相关政策,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策略。5、学历自我提升:通过不断学习和进步,实现自我提升。战友们也可以通过成人高考、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参加研究生考试等方式提升自身学历。“退役军人事务员”作为国家首次发布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保障的新职业,对更好地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问:如何解读《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2024-03-26

答:一图读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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