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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10大看点

日期:2024-10-21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条例》共11章93条。

仔细看条例原文,发现大部分的内容和细节,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差不多,大家关注的类似安置到管理岗、全国安置地随心选等,都在其中,可以放心了。但是在一些细节、章节方面,也有很多区别。而这些变化,很多都出乎大家的意料,却也在情理之中,或许将来要改变很多人的生活、规划。

在此就把最终版和《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变化点进行梳理,以此理解这部法规出台背后的逻辑和考量。

一、条例的纲目顺序发生了变化

在章节顺序方面最大的变化,一是将接收安置和安置方式的顺序进行了对换。最终稿先说安置方式,再说接收安置的相关内容。同时最终稿,将安置计划、安置地等内容进行了整合,共同归于接收安置这一章节,以前的单独章节则变成了分章节。

这样的变化,一方面,更好适应了大家的阅读需要,把最重要、最关注的内容放在前面;另一方面,对部分章节进行整合,释放出大安置、科学安置的理念,是对这些年安置工作的一个总结梳理。未来的安置,必然更加正规化、科学化、法治化。

二、军官退役方式有变化

在终稿中,对军官的安置方式单独成章进行明确,虽然也是对之前相关内容的整合,但是也有很多不一样地方。

比如对于退休军官,专门有条款进行明确,而不是和以往和退休军士一并表述,显示了一种格外的重视。而这样的变化,其实也适应了军官职业化的趋势,未来可能转业的人数会变少,逐月和退休的人数会增多,自然需要对退休军官这一块进行明确,便于工作开展。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复员军官的内容虽然未单独成章节,但是有具体的相关条款。而最终稿中,则是一笔带过。这其实也透露出,军官复员这种安置方式仍然是极少数。

三、直通车安置变成了直通安置

征求意见稿中,表述的是直通车安置。而最终稿中,则是直通安置,同时没有了引号。这一变化,主要是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施行,已经积累了相关经验,比较成熟了。所以不需要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表述,而用更加直接直观的词语。

四、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条件由四变六

征求意见稿,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条件沿用的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标准,共计四条。但是最终稿中,则变成了六条,新增了“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两个内容。

这样的变化,适应了新时代人民军队荣誉制度的改变。当然,若想获得这样的荣誉,还是不容易的。

五、择优选拔变成了择优招录

这一条,估计很多战友都很关心。征求意见稿中,这个内容受到大家的欢迎,很多人解读为可以直接安置到公务员岗位,毕竟选拔的前提是已经具备了资格。

但是最终稿中,这一条改成了招录。招录和选拔的区别,不言而喻。一个是身份未定,不可直接安置,需要考试。另一个是岗位已经确定,只不过看谁能胜出而已。而这样的变化,也意味着,未来退役士兵要想成为公务员,仍然遵循“逢进必考”的原则。

招录的基本条件,显然是学历,这也是最终稿没有了“考察时注重了解服役表现”这一内容的原因所在。虽然这一点对于低学历的战友不是很友好,但是这也是大势所趋,毕竟大学生士兵将是未来征集的重点,当然,这里也留了一个尾巴,那就是没有再强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六、不安排工作的范围四变三

最终稿中,不安排工作的范围,前两条不变,分别是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是原先关于留党察看期未满等规定,被删除。同时增加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被强制退役等原因不宜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这一条的增加,既是对之前第四条的细化,也是适应新情况的举措,也是工作实践的总结。

七、退役军人落户婚龄的变化

最终稿中明确,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而对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却没有中等以上的规定。这意味着,对于一些小城市,非中等以上城市,则不需要满足2年婚龄的规定,不受限制。

同时,新规中对超大城市落户政策进行了细化: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这里面需要注意“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的规定。如果你在超大城市安置,必须在该城市连续服役满一定年限才行。这意味着,如果你在这个城市的服役年限不够,或者不属于连续服役,那么可能都将失去安置资格。这同时表示,期待在退役前把部队驻地更换为实现驻地安置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

八、对基层工作经历进行了首次明确

退役后很多人发现,基层经历其实很重要。如果没有基层经历,可能安置后还需要补经历,要驻村等等。而在最终稿中,首次增加了基层工作经历的内容(退役军官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这其实是为了对接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规则,是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护,对服役经历的认可,让大家免去了很多麻烦。因为有了明确,自然在一些工作安排上就会全面科学一些,不会因为基层经历认定问题导致利益受损。

九、变化医疗待遇享受范围,军人变军官

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规定的:退休军人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意味着退休军士也适用。

但是现实中,却缺乏相应的军士和公务员之间的职务层级的规定,理论上可以但是没有可操作性,意义不大。于是最终稿中,变成了“退休军官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相应职务层次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退休军士医疗待遇参照退休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军官和公务员在职务层级对照中有一定的经验和标准,所以以军官为参照物,自然军士的医疗待遇落实起来就更方便了。

十、军官制度改革变成了士兵制度改革

之前的:军官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未转换等级军官的退役安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现在的:士兵制度改革后未进行军衔转换士官的退役安置,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当然,《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最终稿和征求意见稿,还有很多变化,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有新增的,有删减的,还有不变的。这样的安置条例随着正式施行,将改变现在和未来军人的未来。

条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诚意满满,也回应了广大战友的期盼。当然,条例的推开施行,对于长久以来堆积形成的一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需要时间继续摸索总结和优化完善。而伴随着条例的施行,配套的制度机制也将逐步展开,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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