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10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司
《兵役法》规定,士兵服现役的时间为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到部队下达退出现役命令之日止。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上述服现役满12年的规定是指连续服现役满12年。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原文
附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