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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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73M/2021-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预防性体检承接机构: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的通知》(渝卫发〔2021〕10号)要求,为推进预防性体检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承接机构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中关于废止《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预防性检查诊断能力并经区卫生健康委认定公示的医疗机构方可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名单见附件 7)。

二、体检对象

注册在重庆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六类单位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三、体检经费和项目

六类人员预防性体检由政府购买服务,对提供预防性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 65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体检项目参照《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表》(附件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检查1-9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检查1-6 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检查1-6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检查1-6 项;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检查1-6、10-12 项。

六类人员以外的自愿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人员检查1-12项。

四、体检程序

六类人员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体检,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如实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资料提交

1、注册在重庆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六类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或者经营者公章(无公章的须法人或经营者本人签字);首次申请尚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的,提供《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或者《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者拟录用证明(体检者系营业执照法人或者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供);

3、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一寸照片(有人脸识别设备的医疗机构,不需照片);

5、免费健康检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体检机构按附件4样式印制,参检单位或人员现场签署)。

医疗机构应当核对从业人员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齐全的从业人员进行免费体检、出具体检报告,体检合格颁发《市从性健康检查卡》(附件2)。对材料不齐全的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资料后可免费进行预防性体检。

(二)自费健康检查提交资料

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人员因故需要自费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一寸照片(有人脸识别设备的医疗机构,不需照片);

3自费健康体检承诺书(体检机构按附件5样式印制,参检单位或人员现场签署)。

体检合格颁发《重庆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卡》(附件3),并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

(三)资格审查

1、体检承接机构按照本文第二条所列六类人员标准核查参检人员,严禁将六类人员以外的纳入免费体检范围。

2、体检承接机构应当现场审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收取复印件。符合六类人员要求的方可提供免费体检服务。体检承接机构应将以上审查资料与体检报告、检查卡信息等资料存档备查。

(四)统计报告

体检承接机构于次月 10 日前向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上报上月《重庆市合川区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人员名册》(附件6)电子件和纸质件(自费健康体检人员不纳入报告范围),纸质件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件报表邮箱:cqhcwjw413@163.com。

体检统计实行零报告制度,当月未承接体检任务也必须提交报表,迟报、漏报后果自负。

五、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查,如实体检

各体检承接机构要对用人单位送检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剔除六类人员以外的送检人员,并按照《 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表》(附件 1)的要求如实开展体检。严禁编造参检人员信息、虚报体检人数、缩减体检项目等行为。

(二)遗失补办,依法查询

发放预防性体检报告一年内,从业人员因丢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原体检机构按原发证日期进行补发,无需重复体检。

行政机关需查询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信息的,可由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持《重庆市行政执法证》在从业人员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查询。

(三)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体检承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参检用人单位及人员真实性开展随机抽查。对体检承接机构发生编造或变造人员信息、虚报参检人数或缩减体检项目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已补助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财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发布,还要将其违规情况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表

         2.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卡

         3.重庆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卡

         4.免费健康检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自费健康检查承诺书

         6.重庆市合川区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人员名册

         7.重庆市合川区预防性体检机构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合川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表.docx
附件2:重庆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卡.docx
附件3重庆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卡.docx
附件4免费健康检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5自费健康检查承诺书.docx
附件6重庆市合川区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人员名册( 月).docx
附件7重庆市合川区预防性体检机构名单.docx

部门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切实规范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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