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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2024-12-20

答:

《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12-20

答:2024年8月31日,区政府印发《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截止到2024年9月24日,合川区优良201天,同比增加4天。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09%。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但我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仍然存在,空气质量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要求、与美丽重庆的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高水平打好全域“治气”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全力守护美丽蓝天,有效提升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委等16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镇街等联合制定了《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方案》中八项工作措施,达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32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VOCs减排目标。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全面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迭代升级监管体系、治理体系和治污能力,全力守护美丽蓝天,有效提升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32微克/立方米;完成重庆下达我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VOCs减排目标。(二)工作措施一是实施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行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实施重点行业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推动大气治理、减污降碳、绿色转型、能级提升,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环保绩效A级、B级企业。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动产业集群实施废气治理和升级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区级中小微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的数量和比重。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等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节能减排、减污降碳、超低排放、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等领域为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绿色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二是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行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增加天然气(页岩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页岩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巩固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三是实施移动源大气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交通结构优化,优化调整货客运结构,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电动化等新能源汽车(应急等特种车辆除外),加快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和推行错峰加油。四是实施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行动,推动多污染物减排。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水泥、玻璃、砖瓦企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强化VOCs全过程控制,大力推动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等设施。五是实施扬尘焚烧油烟等面源治污行动,切实解决扰民问题。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控尘“十项规定”,深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标志分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渣土)绿色运输和“冒装撒漏”防控措施,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扬尘、垃圾焚烧以及运渣车尾气等开展系统治理。加快完成港口码头堆场,以及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物料仓库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露天焚烧整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探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式,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减少露天焚烧。开展餐饮油烟和臭气扰民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用好“以奖促治”市级财政资金,实施老旧小区油烟连片整治,巩固提升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治理成效。加强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六是实施预警预报和联防联控提升行动,强化污染应对。提升预警预报及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污染应对机制,深化跨省市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推进构建川渝之间、区县之间、部门之间应急响应、交叉检查、联合执法、预测预报预警等方面的交互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协同实施水泥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健全预测预警、应急响应、问题销号、工作复盘、追责问责贯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机制。七是实施“治气”智能化精准化建设行动,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开展PM2.5来源解析,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八是实施空气质量共保共治全民行动,强化各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考核,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

一图读懂 | 关于公布撤销白鹤水库等5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2024-12-20

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撤销白鹤水库等5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2-20

答:2024年9月10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撤销白鹤水库等5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4〕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一、政策背景为保证饮用水安全,通过采取供水管网延伸等方式,用优质水源替代原饮用水源,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在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需对具备取缔条件且已停用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取缔。二、制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万州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8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南岸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37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函》(渝环函〔2024〕282号)。三、主要内容《通知》包括撤销的5个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等内容。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三庙水厂)白鹤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渝府办〔2018〕7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以大坝高度为陆域边缘控制高程;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从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向外延伸3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渠江双槐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的 整个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合川区杨柳坝三川水厂清平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开采井为圆心,10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米至300米的环形区域。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土场杨家沟水厂杨家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以大坝高度为陆域边缘控制高程;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从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向外延伸30米。双凤镇农机水利管理站(保合)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渝府办〔2018〕7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30米至300米的区域。

一图读懂 | 关于公布撤销三汇水厂等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2024-12-20

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撤销三汇水厂等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2-20

答:2024年9月10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撤销三汇水厂等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4〕5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一、政策背景为保证饮用水安全,通过采取供水管网延伸等方式,用优质水源替代原饮用水源,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在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需对具备取缔条件且已停用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取缔。二、制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潼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7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函》(渝环函〔2024〕282号)。三、主要内容《通知》包括撤销的2个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等内容。合川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清平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含长江河,下游100 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合川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三汇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含长江河,下游100 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2024-12-19

答:2024年11月14日,区政府印发《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1.《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改善全区人居质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南津街街道、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联合制定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2.禁止烧烤区域包括哪些地方?合阳城街道洛阳溪社区、凉亭子社区、营盘街社区、锦城路社区(除对外经贸学院A区的其他区域)、瑞山路社区、红岗山社区、塔耳门社区、将军路社区、濮湖社区、较场坝社区、新华社区(义乌大道33-127、思源大道155-假日大道264、假日大道2-170、学府路18号)、立石子社区(除丽景水岸小区外的其他区域);钓鱼城街道佛耳村、钓鱼城社区、鼓楼街社区、久长路社区、苏家街社区、交通街社区、北门社区、公园路社区;南津街街道紫荆园社区,江亭路社区,望江楼社区,书院路社区,白塔街社区,南园社区,上什字社区(除同合花园外),牌坊社区(从希尔安大道1002号到希尔安大道1308号),中南社区(上什字东路543-843单号、中南路2-222双号、南园路430-542双号、江城大道1-257单号、江城大道226-374双号、希尔安大道222-1000号、南园东路99单号、中南支路1-192号),白鹿山社区(除白鹿山7社、13社外),石鼓坝社区,东津沱社区(联滨路518号-1号到东津沱截断路、截断路至东津沱隧道口、东津沱隧道口至希尔安大道1405号)。3.露天烧烤的定义是什么?露天烧烤是指在室外露天环境下进行的经营性质的、个人行为的,以木材、木炭、天然气、电等为热源进行食物烤制的行为。4.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开展露天烧烤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5.可以在除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外区域开展露天烧烤吗?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外设置露天烧烤摊区(点)的,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并落实城市管理“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问答

2024-12-19

答:2024年8月31日,区政府印发《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1:《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截至2024年12月16日,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2%。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从面上看全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仍然存在,空气质量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要求、与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与美丽重庆建设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高水平打好全域“治气”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委等16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镇街等联合制定了《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32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VOCs减排目标。3.《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全面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迭代升级监管体系、治理体系和治污能力,全力守护美丽蓝天,有效提升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4.《实施方案》涵盖哪些方面?《实施方案》包含9个方面共28条专项工作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八项具体工作措施,分别为实施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行动、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行动、实施移动源大气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行动、实施扬尘焚烧油烟等面源治污行动、实施预警预报和联防联控提升行动、实施“治气”智能化精准化建设行动、实施空气质量共保共治全民行动等八项工作。5.《实施方案》如何落实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全区的重大任务,在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三是严格监督考核,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对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相衔接。四是构建全民共治格局,推动公众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共同改善空气质量。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

《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2024-09-30

答:(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二)开展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到2023年年底完成首轮全市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以及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到2025年年底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等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    (三)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保障产品安全。(四)强化过程管控,实现新污染物减排。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监测;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和养殖场(户)用药监管。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推动农药减量控害,提高农药利用率。(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交流。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平台。 

《重庆市合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政策问答

2024-07-11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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