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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关于公布撤销白鹤水库等5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2024-12-20

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撤销白鹤水库等5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2-20

答:2024年9月10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撤销白鹤水库等5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4〕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一、政策背景为保证饮用水安全,通过采取供水管网延伸等方式,用优质水源替代原饮用水源,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在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需对具备取缔条件且已停用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取缔。二、制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万州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8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南岸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37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函》(渝环函〔2024〕282号)。三、主要内容《通知》包括撤销的5个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等内容。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三庙水厂)白鹤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渝府办〔2018〕7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以大坝高度为陆域边缘控制高程;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从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向外延伸3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渠江双槐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的 整个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合川区杨柳坝三川水厂清平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开采井为圆心,10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米至300米的环形区域。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土场杨家沟水厂杨家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以大坝高度为陆域边缘控制高程;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从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向外延伸30米。双凤镇农机水利管理站(保合)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渝府办〔2018〕7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30米至300米的区域。

一图读懂 | 关于公布撤销三汇水厂等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2024-12-20

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撤销三汇水厂等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2-20

答:2024年9月10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撤销三汇水厂等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4〕5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一、政策背景为保证饮用水安全,通过采取供水管网延伸等方式,用优质水源替代原饮用水源,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在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需对具备取缔条件且已停用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取缔。二、制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潼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7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函》(渝环函〔2024〕282号)。三、主要内容《通知》包括撤销的2个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等内容。合川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清平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含长江河,下游100 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合川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三汇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含长江河,下游100 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2024-12-19

答:2024年11月14日,区政府印发《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1.《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改善全区人居质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南津街街道、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联合制定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2.禁止烧烤区域包括哪些地方?合阳城街道洛阳溪社区、凉亭子社区、营盘街社区、锦城路社区(除对外经贸学院A区的其他区域)、瑞山路社区、红岗山社区、塔耳门社区、将军路社区、濮湖社区、较场坝社区、新华社区(义乌大道33-127、思源大道155-假日大道264、假日大道2-170、学府路18号)、立石子社区(除丽景水岸小区外的其他区域);钓鱼城街道佛耳村、钓鱼城社区、鼓楼街社区、久长路社区、苏家街社区、交通街社区、北门社区、公园路社区;南津街街道紫荆园社区,江亭路社区,望江楼社区,书院路社区,白塔街社区,南园社区,上什字社区(除同合花园外),牌坊社区(从希尔安大道1002号到希尔安大道1308号),中南社区(上什字东路543-843单号、中南路2-222双号、南园路430-542双号、江城大道1-257单号、江城大道226-374双号、希尔安大道222-1000号、南园东路99单号、中南支路1-192号),白鹿山社区(除白鹿山7社、13社外),石鼓坝社区,东津沱社区(联滨路518号-1号到东津沱截断路、截断路至东津沱隧道口、东津沱隧道口至希尔安大道1405号)。3.露天烧烤的定义是什么?露天烧烤是指在室外露天环境下进行的经营性质的、个人行为的,以木材、木炭、天然气、电等为热源进行食物烤制的行为。4.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开展露天烧烤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5.可以在除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外区域开展露天烧烤吗?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外设置露天烧烤摊区(点)的,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并落实城市管理“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问答

2024-12-19

答:2024年8月31日,区政府印发《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1:《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截至2024年12月16日,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2%。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从面上看全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仍然存在,空气质量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要求、与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与美丽重庆建设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高水平打好全域“治气”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委等16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镇街等联合制定了《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下降到32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VOCs减排目标。3.《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全面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迭代升级监管体系、治理体系和治污能力,全力守护美丽蓝天,有效提升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4.《实施方案》涵盖哪些方面?《实施方案》包含9个方面共28条专项工作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八项具体工作措施,分别为实施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行动、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行动、实施移动源大气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行动、实施扬尘焚烧油烟等面源治污行动、实施预警预报和联防联控提升行动、实施“治气”智能化精准化建设行动、实施空气质量共保共治全民行动等八项工作。5.《实施方案》如何落实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全区的重大任务,在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三是严格监督考核,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对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相衔接。四是构建全民共治格局,推动公众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共同改善空气质量。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

《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2024-09-30

答:(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二)开展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到2023年年底完成首轮全市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以及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到2025年年底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等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    (三)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保障产品安全。(四)强化过程管控,实现新污染物减排。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监测;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和养殖场(户)用药监管。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推动农药减量控害,提高农药利用率。(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交流。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平台。 

《重庆市合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政策问答

2024-07-11

答:

一图读懂 | 重庆市合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2024-07-11

答:

《重庆市合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政策解读

2024-07-11

答:2024年7月3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合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一、政策背景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突出时效性和针对性,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实施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调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建立与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本方案。二、制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2021年11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2020年4月2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的函》(渝环函〔2022〕426号),2022年8月3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区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渝环办〔2023〕210号),2023年11月2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渝环规〔2024〕2号),2024年3月9日。三、主要内容《调整方案》分为两个部分及三个附件。第一部分为调整原则,主要为坚持底线约束、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3大原则。第二部分为调整结果,该部分从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两个方面对合川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结果进行了描述。环境管控单元调整后,全区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28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面积占比9.7%;重点管控单元14个,面积占比14.8%;一般管控单元6个,面积占比75.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两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实施差异化管理。调整后,全区总体管控要求共17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5条、修改6条、新增11条,引用重庆市总体管控要求21条。附件分别为重庆市合川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重庆市合川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四、实施时间《重庆市合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五、政策问答问1:什么是“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答1:“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问2:“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的必要性是什么?答2: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必然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区县政府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2020年12月24日,按重庆市的统一安排,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合川府发〔2020〕16号)。2023年为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等相关工作,及最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准入政策,进一步完善与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方案》。问3:《方案》编制工作是怎么推进的?答3: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工作目标,对标市级发布文件,制定了《方案》。《方案》在制订期间征求了各部门和镇街的意见。2023年12月10日,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合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成果》进行了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认为调整成果总体上符合合川区实际并满足相关技术要求。2024年1月26日—2月26日,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方案》的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通过了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生态环境局党组会审议,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问4:《方案》调整了哪些内容?答4:本次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24个调整为28个,总体格局保持稳定。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个数由9个减少为8个,面积占比由9.6%调整为9.7%,较上一轮增加0.1%;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分,个数由10个增加至14个,面积占比由18.0%调整为14.8%,较上一轮减少3.2%;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个数由5个增加至6个,面积占比由72.4%调整为75.5%,较上一轮增加3.1%。全区总体管控要求调整后共17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5条、修改6条、新增11条,引用重庆市总体管控要求21条;管控要求的具体内容结合国家、全市、我区最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维度进行优化,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问5:如何推动《方案》成果落地应用?答5:编制“三线一单”调整方案,就是为今后的高质量发展划框子、定规则、列清单,“三线一单”调整方案成果将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早期决策风险,提高后续行政审批效率。一是服务国家、全市和我区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二是应用于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等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三是应用于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六、案例分析某企业计划在我区高新区范围内新建一个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该企业可通过重庆市“三线一单”智检服务系统”,上传项目范围红线对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进行研判,根据系统反馈智检报告确定本项目所在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其管控要求,提前研判项目环境准入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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