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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4-12-19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20241114日,区政府印发《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改善全区人居质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南津街街道、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联合制定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2.禁止烧烤区域包括哪些地方?

合阳城街道洛阳溪社区、凉亭子社区、营盘街社区、锦城路社区(除对外经贸学院A区的其他区域)、瑞山路社区、红岗山社区、塔耳门社区、将军路社区、濮湖社区、较场坝社区、新华社区(义乌大道33-127、思源大道155-假日大道264、假日大道2-170、学府路18号)、立石子社区(除丽景水岸小区外的其他区域);

钓鱼城街道佛耳村、钓鱼城社区、鼓楼街社区、久长路社区、苏家街社区、交通街社区、北门社区、公园路社区;

南津街街道紫荆园社区,江亭路社区,望江楼社区,书院路社区,白塔街社区,南园社区,上什字社区(除同合花园外),牌坊社区(从希尔安大道1002号到希尔安大道1308号),中南社区(上什字东路543-843单号、中南路2-222双号、南园路430-542双号、江城大道1-257单号、江城大道226-374双号、希尔安大道222-1000号、南园东路99单号、中南支路1-192号),白鹿山社区(除白鹿山7社、13社外),石鼓坝社区,东津沱社区(联滨路518-1号到东津沱截断路、截断路至东津沱隧道口、东津沱隧道口至希尔安大道1405号)。

3.露天烧烤的定义是什么?

露天烧烤是指在室外露天环境下进行的经营性质的、个人行为的,以木材、木炭、天然气、电等为热源进行食物烤制的行为。

4.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开展露天烧烤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5.可以在除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外区域开展露天烧烤吗?

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外设置露天烧烤摊区(点)的,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并落实城市管理“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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