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1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7-11 | [发文时间] | 2025-07-11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深化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5〕22号) |
合川府办发〔2025〕2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深化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深化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川区深化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重庆市“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专项改革方案》等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遵循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准则,加强药品交易采购行为规范,治理招采失信和商业贿赂,确保药品交易、结算、监管等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大数据开发,突出应用导向,强化服务支撑功能,以数字重庆建设“合理药采”应用为抓手,确保群众用药齐备便捷、可负担,助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用药难”问题。
(二)实施范围
区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三进单位(村卫生室、定点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定点零售药店),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
1.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完善药品比价分类管理办法,对挂网药品按照价格高低位次进行排序分类(中药饮片、集采药品、国谈及竞价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临采药品除外),为医疗机构合理采购药品提供参考,引导其采购相对低价药品。对采购不规范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告诫、函询、约谈、通报以及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基金监管等手段予以处理。
2.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取消药品配送企业备案制,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加强招采信用评价应用,按照《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渝医保发〔2020〕84号)定期采集企业失信行为信息,报市医保局统一归集和分级处置。完善配送企业诚信评价体系,进行月度和年度评价,对配送响应不及时、配送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激励其提升服务质量。
(二)推动药品集采“提质扩面”
3.开展集采药品“三进”活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医保定点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通过重庆药品交易平台采购“集采三进清单”药品,统一实施挂牌动态管理,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4.强化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激励。细化考核措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采执行情况纳入集采结余留用资金的考核结算,督导医疗机构将资金主要用于考核兑现医务人员绩效,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意识。
5.探索医保基金直接支付方式改革。设置触发条件,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货款支付进度进行监测预警,逾期前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货款,直付的货款从医疗机构医保结算费用中抵扣,促进医药企业运营良性循环。
(三)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6.提高应急药品调度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药品库存监测,实施应急药品互助调拨、合理轮转,紧急情况下实施绿色通道采购或统一调度使用,更好满足本地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需要。
7.拓宽便民便企服务渠道。向公众提供特需药品预约、查询、咨询等服务渠道,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减轻群众往返上级医院购药负担,畅通群众对药品供应保障的监督评价渠道。向企业和医药机构及时公开服务动态,受理处置诉求事项,进一步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
8.探索数字化赋能。加快“合理药采”应用建设和迭代升级,为药品供应保障各环节的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提供智能化支撑。依托区治理中心,利用该应用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纪委监委机关流转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实施重大事件调度,推动与药品追溯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促进药品配送效率提升,确保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阳光高效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项,推动行业数据共享,形成“三融五跨”工作局面。
(二)加强考核督导。将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纳入医保服务协议和医药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续签服务协议挂钩,定期开展采购合规性现场督导。
(三)加强总结推广。及时宣传改革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出具有合川辨识度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案例。
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市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此前我区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区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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