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11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精神,区医保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区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方案》(合川医保发〔2021〕81号),运行两年多时间,在治理医疗机构不合理采购高价药品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因其中的配送企业备案制、年度考核清退制与公平竞争相关规定不符,已于2024年11月废止,需要重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同时,区医保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有关要求,谋划建设了“合理药采”数字化应用,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为建立应用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合川区深化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合川府办发〔2025〕22号)。
二、《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推动药品集采“提质扩面”、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8条措施。
(一)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完善药品比价分类管理办法,
对挂网药品按照价格高低位次进行排序分类,为医疗机构合理采购药品提供参考,引导其采购相对低价药品。
(二)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取消药品配送企业备案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加强招采信用评价应用,完善配送企业诚信评价体系,进行月度和年度评价。
(三)开展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组织医保定点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通过重庆药品交易平台采购集采药品,统一实施挂牌动态管理。
(四)强化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激励。督导医疗机构将资金主要用于考核兑现医务人员绩效,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意识。
(五)探索医保基金直接支付方式改革。逾期前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货款,直付的货款从医疗机构医保结算费用中抵扣,促进医药企业运营良性循环。
(六)提高应急药品调度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药品库存监测,实施应急药品互助调拨、合理轮转,紧急情况下实施绿色通道采购或统一调度使用。
(七)拓宽便民便企服务渠道。向公众提供特需药品预约、政策查询咨询等服务,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八)探索数字化赋能。加快“合理药采”应用建设和迭代升级,提供智能化支撑,加强部门协同,确保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阳光高效运行。
三、关于《实施方案(试行)》的具体问题
1.药品比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同类药品挂牌厂家繁多(例如板蓝根颗粒挂网条目多达130多个)、挂牌信息(价格、剂型等)变动频繁,基层缺乏分析手段,药品采购性价比判断困难,导致医疗机构不合理采购高价药品,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因此需要引导医疗机构采购同质低价的药品。此外,全国药品挂网共识的红、黄、绿分类主要是规范生产企业挂网行为,绿标药品范围较广,依然存在同药不同价的现象,本方案提出1-5类分类办法主要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对采购绿标药品也具有引导价值,两者并不矛盾,互为补充。
2.药品配送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有哪些变化?
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已有该评价体系,但体系较陈旧,部分指标考核时责任边界模糊,操作性不强。本次新增了部分指标,调整了部分指标的分值,更能激发交易双方主观能动性。
3.为什么要开展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激励?
各区县没有出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使用激励办法,医疗机构没有将结余留用资金考核兑现到医务人员头上,医务人员主动使用集采药品的意愿不强,影响集采政策的宣贯效果,导致集采任务难以完成。合川区已累计拨付结余留用资金1000余万元,医疗机构至今没有考核兑现到医务人员头上,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意识。
4.为什么要探索集采药品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提出,改进结算方式,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5.“合理药采”应用有什么功能?
应用构建了药品供应保障事前评估提醒、事中预警处置、事后考核评价的全流程业务闭环。通过“渝快政”上线驾驶仓功能,管理端实现一屏统览、一键调度、一钻到底;通过“渝快办”上线特需药品预约、政策咨询查询等便民服务场景,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通过三级治理中心将不合理采购高价药品、严重拖欠药品货款、无故断供涉嫌垄断等问题线索流转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纪委监委部门,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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