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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0-0180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载体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0-08-11 [发文时间] 2020-08-11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合川区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公示

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合川区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渝财农〔2019〕132号)、《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合川财预农﹝2019﹞564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畜牧兽医中心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公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生猪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的申报对象为非禁养区内常年存栏20头生猪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2、禁养区养殖场迁建的申报对象为《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2019年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2019〕62)文件中禁养区关闭搬迁名单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申报,项目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优先支持全区与产业扶贫结合紧密的申报主体。

3禁养区养殖场迁建,需布局在合川区适养区,符合土地、环保、防疫等相关要求,新建圈舍面积不小于400m2,且未享受过新建场建设补助。

4申请修建大中型沼气(单个沼气池300m³以上申报主体要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绘制施工图等。

5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专业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设要求

(一)生猪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要求

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生猪养殖场(户)应根据规模、清粪工艺、利用方式及周边种植基地消纳面积等情况,确保建设的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够达到粪污治理要求。沼气池一般可按圈舍建筑面积每8m2(可饲养存栏5头猪当量)配套建设1m3修建,储液池可按圈舍建筑面积每3m2(可饲养存栏2头猪当量)至少配套建设1m3修建,并配套相应的还田

管网,建设位置无地质隐患和洪涝灾害等影响。

1雨污分离系统。建设封闭式排污沟,排污沟由明沟改为暗沟(封闭沟)或管道,实现雨污分离,雨水不得进入粪污沟、沼气池和储液池内。

2干湿分离。推行干清粪方式对粪便收集处理;全漏缝或半漏缝推行固液分离方式,并配套建设避雨防渗的干粪存放场所或者堆积发酵、罐式处理场所(设施)。

3、沼气池。

3.1大中型沼气工程: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养殖场应进行节水系统改造,安装降温设施设备,减少冲水。修建单个沼气池不少于300m3,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构结构,并配套建设相应的进料池、出料池,沼气利用设备(主要包括沼气储存、脱硫、阻火、利用设备)、安装安全围栏等装置。大中型沼气工程需有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指导建设。

3.2小型沼气池: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可由熟悉沼气设施建设的技术人员指导建设。

3.3沼气工程区域须相对封闭,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沼液系统及还田利用设施。沼液储存池(含田间储存池、高位池)底和墙体要用混凝土、钢丝网作防渗处理硬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标识。根据养殖场周边地势条件,配置沼液提升泵、灌溉管网等还田利用设备。

(二)禁养区养殖场迁建建设要求

禁养区迁建养猪场建设应布局在适养区内且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环保、防疫等相关要求,新建规模猪场圈舍面积不小于400m2,猪舍应为封闭式带窗圈舍,全场雨污分流,且排污沟为暗沟。

三、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1、生猪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对生猪养殖场建设与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治理设施,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补助沼液储存池120元/m3,大中型沼气池(含沼气利用设施设备)350元/m3,小型沼气池200元/m3

2、禁养区养殖场迁建:根据《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2019年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2019〕62号)文件精神,迁建养猪场按新建圈舍面积240元/m2进行补助,每个猪场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自行垫资建设,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资金拨付的其他要求后,由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实施单位账户。

四、实施进度

2020年11完成项目要求的全部建设内容。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业主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无执照的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申报禁养区迁建场的业主还需提供禁养区关闭协议、关闭场的图片、迁建场建设平面布局图、土地流转合同(无合同的提供土地确权证)。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不做成塑胶形式)。

2、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本辖区内的申报业主花名册,填写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报送时间

2020年8月20日18:00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方案、汇总表需报送电子件,电子件以实际报送的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三)报送方式

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农业服务中心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畜牧站203室(业主申报材料四份,汇总表一份),区财政局农业科(业主申报材料一份,汇总表一份),实施方案、汇总表电子件发送至邮箱986042185@qq.com。区畜牧站联系人:孙小青,联系电话:42756153;区财政局联系人:吴兴盛,联系电话:42822567。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实行公示申报评审制,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重复申报。

2、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业主,如实填写项目实施方案,由其所在的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一起现场查勘并签注意见后,报镇街政府同意,与其他附件材料一起提交区畜牧兽医中心、区财政局。

3、区畜牧兽医中心、区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再根据当年资金总量安排补助实施项目计划任务,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任务实施。

4、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5、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实行项目后备补充制,在出现因项目实施中途放弃、不按照要求整改、2次验收不合格等情况时,由项目申报、评审时符合条件后备项目替补实施。

七、其他事项

1、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汇总表》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

2. 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目项目(第二批)汇总表

             

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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