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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23来源: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一、目的和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相关规定,稳妥有序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

二、住宅楼宇命名(更名)申请主体

住宅楼宇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住宅楼宇建设单位或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申请住宅楼宇命名材料

1.《重庆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请书》;

2.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的证明材料;

4.涉及名称专用权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授权文件。

四、申请住宅楼宇更名材料

1.《重庆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请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已建成项目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在建项目可提供土地出让合同);

3.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证明材料(在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估报告;

5.涉及名称专用权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授权文件

6.既有住宅楼宇,因业主大会决定更名的,还应提供业主大会表决统计结果决议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查意见。

五、住宅楼宇更名条件

答:住宅楼宇名称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更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发生变更项目所有权发生整体转移需要变更名称的

2.已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征求全体购房人同意,需要变更名称的;

3.既有住宅楼宇,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需要变更名称的

4.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更名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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