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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2024-11-08

答:前  言 2024年7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60号,以下简称《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预案》修订的背景 1.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2.解决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发生明显变化,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急需,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3.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的需要。为进一步适应重大及以上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健全与区县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协同联动。4.适应灾害救助新机制的需要。近几年机构改革中,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在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更新明确各部门职责,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市级层面重大及以上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调整、充实和完善。  《预案》修订的思路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成功指挥应对一系列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经验做法,在响应启动程序、启动条件、启动措施等各方面体现党中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灾害救助全过程,为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2.坚持“两个至上”。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受灾群众急需作为灾害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建立市级救灾资金预算、预拨机制,细化实化应急响应措施,切实提升灾害救助效能。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立足于防范因灾致贫返贫,丰富拓展灾害救助工作内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3.坚持系统观念。突出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出了联动响应等工作机制,实现与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同时,科学调整应对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程序和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对市级层面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等运行机制,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4.坚持属地为主。明确各启动层级的应急救助措施,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不等不靠,统筹谋划,推进救助应急各项工作,对启动市级二级救灾应急响应以上的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区县抓好救助应急各项工作落实;其他情况下,由区县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市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本行业救助应急工作。  《预案》修订的内容 1.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对标对表国家层面,市政府成立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2.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明确“三断”情况下报送要求和途径,遇到死亡(失踪)人员性质难以认定的情况,采取“先报后核”的原则,同时,强化对死亡(失踪)人员性质认定。3.推动救灾关口前移。提高救灾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主动性,提出经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实现“早启动、早支持、早救助”。4.降低部分启动条件。将一级响应“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9万间或3万户降至3万间或1万户。将四级响应“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降至2万人,单个区县1万人降至5000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降至1500间或500户,单个区县900间或300户降至450间或150户,解决启动条件过高的问题。5.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年度救灾资金预算、预拨机制,在每年汛前提前下达区县,支持灾区第一时间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提升灾害救助效能。6.新增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类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 

举报奖励的具体标准有哪些?

2024-08-08

答: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前款规定的重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进行细化或者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2024年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政策解读(图文)

2024-05-07

答:

《重庆市合川区2024年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政策问答

2024-04-25

答:    问:2024年,在防灾减灾基础建设方面主要有哪些内容呢?答:2024年,将实施3处中心城区易涝点和1.6km河道整治,新建森林防火标准检查站2座,新建自动气象站2个、升级改造自动气象站5个,开展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2处和排危降险5处,完成避险搬迁500余人;配合市级部门新建地震监测台站1个。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问:在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履职方面有哪些举措呢?答:一是以一线岗位人员为基础、技术负责人为重点,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二是健全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人和措施公示制度,在风险较大的场所、设施和部位,统一公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风险管控措施。 问:在群众灾后恢复重建和救助方面有哪些帮助措施呢?答:在救助方式上,主要有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特别是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 问: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方面有哪些要求呢?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拨打“12350”电话或者通过书信、二维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当说明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问:安全宣传“五进”具体是什么呢?答:安全宣传“五进”是安全宣传教育内容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和进家庭。2024年,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积极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知识“五进”,进一步提升了全民安全素养,增强安全意识。

《重庆市合川区2024年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政策解读

2024-04-24

答: 一、制定的目的和背景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区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控一般事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渝委发〔2018〕47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4〕1号)三、主要内容《工作要点》重点任务部分共分为6个部分,23项工作内容。一是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执法、加强帮扶服务、严肃事故调查和灾害调查评估、完善举报奖励和诚信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基层应急体系,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四是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加强自然灾害风险和隐患管控。五是完善救援救灾体系,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联动,强化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保障能力,强化救灾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六是完善数字应急体系,推进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应用场景建设,升级迭代“八张问题清单”运行机制,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四、重点行动一是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二是实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创新激励行动。三是实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四是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除险固安行动。五是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探索行动。六是实施危岩地灾治理行动。七是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五、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二是强化能力保障。三是强化措施保障。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政策问答

2024-03-04

答:《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政策问答 近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特划定我区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1.《通告》内容包括哪些?答:本《通告》共十条,主要对合川区森林防火区、防火期、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防火措施、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2.《通告》对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做了那些规定?答:一是森林防火区划定:本区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华蓥山山脉、云雾山山脉、缙云山山脉、九峰山山脉、龙多山台地、钓鱼城景区为森林高火险区。二是森林防火期规定: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3.《通告》对森林防火期严厉禁止的行为都有哪些?答:在本通告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全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1. 吸烟、野炊、玩火、烧荒、打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灰积肥、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2. 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野外用火行为。4.《通告》对森林火灾扑救有什么规定? 答: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5.《通告》对违法行为有何要求?答:违反本通告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政策解读(图文)

2024-02-07

答: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解读

2024-02-07

答: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解读 2024年1月22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合川府〔2024〕3号)(以下简称《通告》),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您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政策执行,区应急局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30号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二、文件主要内容《通告》共十条,主要对合川区森林防火区、防火期、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防火措施、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一)森林防火区本区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华蓥山山脉、云雾山山脉、缙云山山脉、九峰山山脉、龙多山台地、钓鱼城景区为森林高火险区。(二)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三)在本通告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全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 1. 吸烟、野炊、玩火、烧荒、打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灰积肥、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2. 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四)森林防火期间,各林区镇街、华蓥山林场以及钓鱼城风景区、九峰山森林公园、云雾山等重点山林要加强重要时段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对进入重点林区的人员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五)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加大监管、宣传和巡查力度。(六)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七)坚持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防火责任。(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合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就地就近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森林高火险期间,各林区镇街、区华蓥山林场以及钓鱼城风景区、九峰山森林公园森林消防队伍要集结备勤,积极做好应急准备。 (九)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23-4275199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策问答

2024-01-12

答: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一、《预案》在什么背景下重新修订的?    机构改革后,2017年修订颁布的《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合川府办发〔2017〕140号)难以满足改革后的新要求,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中的自然灾害包括哪些?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四、《预案》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现场层面三个方面。其中:区应急总指挥部为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明确区级Ⅰ、Ⅱ、Ⅲ、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型,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在市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同时,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对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包括监测预警和救助准备两部分,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组织开展的救灾准备工作。将《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进一步融入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细化了重特大灾害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和措施。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两部分,明确区应急局、镇街、村(社区)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等四方面内容。启动条件沿用原《预案》中分级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调整和更新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区级统筹指导支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预案》的操作性。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以及倒房重建救助。一是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在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存在“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三无”人员情况,由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镇街评估救助需求,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冬春生活救助。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由各镇街、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救助需求,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三是倒房重建救助。指在灾情稳定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摸底排查,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重建台账,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安排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以及宣传和培训等8个方面内容,明确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镇街、部门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标准化体系。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5部分。    五、新旧预案对比有哪些差异?    与2017版《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对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更新、细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首要工作原则;明确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区级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街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保留了应急响应条件;保留了原预案中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等部分内容。结构整体简洁明了,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政策问答

2024-01-12

答: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加快数字赋能,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合川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    《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一)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   1.实施城市安全数字赋能行动。2.实施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行动。3.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建设行动。4.实施安全科技推广应用行动。5.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6.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7.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8.探索安委办、减灾办实体化运行。9.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   (三)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    10.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    11.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    12.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    13.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1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5.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    (五)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1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    17.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    18.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    19.深化中介服务整治。    (六)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20.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21.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    22.加强救援力量建设。    23.加强指挥和通信保障。    24.加强物资装备保障。    25.加强救援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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