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4来源: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政策问答
近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特划定我区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
1.《通告》内容包括哪些?
答:本《通告》共十条,主要对合川区森林防火区、防火期、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防火措施、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
2.《通告》对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做了那些规定?
答:一是森林防火区划定:本区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华蓥山山脉、云雾山山脉、缙云山山脉、九峰山山脉、龙多山台地、钓鱼城景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是森林防火期规定: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3.《通告》对森林防火期严厉禁止的行为都有哪些?
答:在本通告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全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
1. 吸烟、野炊、玩火、烧荒、打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灰积肥、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
2. 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4.《通告》对森林火灾扑救有什么规定?
答: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通告》对违法行为有何要求?
答:违反本通告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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