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08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问1: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答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法划定保护区。
问2:保护区划分、调整和撤销的工作要求及程序是什么?
答2:纳入城乡集中供水管网或实际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同时 依法获得取水许可的水源地,应划分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与现行划分技术规范有冲突,或保护区范围不能满足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或取水口、输水渠道、水源类型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水源地,应及时调整保护区。已经不再供水(取水许可已注销),或服务人口长期不足1000人的水源地,可申请撤销保护区。对拟划分、调整保护区的水源地,须按编制方案、专家评审、政府审议、请示上报、印发公布等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区县政府应科学编制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初案,组织专家实地踏勘并开展论证评审,同时征求本级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形成区县政府审议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并公开方案。对拟撤销保护区的水源地,应参照保护区划分、调整的相关流程,开展政府审议、请示上报、印发公布等工作。
问3:《方案》编制工作是怎么推进的?
答3:目前已建成投用渠江小沔水厂和渭沱涪江城区第二水源水厂,由渠江小沔水厂替代合川区涞滩镇渠江涞滩水厂、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龙市水厂供水,由渭沱涪江城区第二水源水厂替代渭沱镇宏洁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
经与区水利局、相关镇街共同研究后,拟申请撤销合川区涞滩镇渠江涞滩水厂、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龙市水厂生龙水库、渭沱镇宏洁自来水有限公司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区生态环境局分别先后行代拟稿将以上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撤销方案文件以区政府名义报市政府审批。2024年9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渝北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496号),我区上报的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要求及时依法公布实施。
经区司法局审核确认,该《撤销方案(送审稿)》属规范性文件。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第二十六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第二十七条“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的,制定机关不得公布施行”的规定,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5日,《撤销方案(送审稿)》在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网区生态环境局子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2024年12月4日,《撤销方案(送审稿)》经区生态环境局内部合法性审查通过;报送区司法局并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合法性审查;2025年2月12日,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上报市政府备案,最后印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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