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31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一: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法划定保护区。
问题二:保护区划分、调整和撤销的工作要求及程序是什么?
答:纳入城乡集中供水管网或实际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同时依法获得取水许可的水源地,应划分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与现行划分技术规范有冲突,或保护区范围不能满足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或取水口、输水渠道、水源类型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水源地,应及时调整保护区。已经不再供水(取水许可已注销),或服务人口长期不足1000人的水源地,可申请撤销保护区。对拟划分、调整保护区的水源地,须按编制方案、专家评审、政府审议、请示上报、印发公布等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区县政府应科学编制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实地踏勘并开展论证评审,同时征求本级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形成区县政府审议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并公开方案。对拟撤销保护区的水源地,应参照保护区划分、调整的相关流程,开展政府审议、请示上报、印发公布等工作。
问题三:《方案》编制工作是怎么推进的?
答:根据全区实际,小沔水厂已建成并投用,拟取缔已停用的合川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清平水厂水源地、合川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三汇水厂水源地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拟取缔的2个水源地制水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且已由小沔水厂替代供水。经与区水利局、相关镇街共同研究后,拟定《合川区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撤销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合川区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共10天,从2023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止,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通过了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上报市政府备案,最后印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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