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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5XF/2024-0001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载体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1-12 [发文时间] 2024-01-12
[标 题] 2024年1月12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示(合环(执)责改字〔2023〕55-56号和〔2024〕1号)

决定书编号

责改主体

事实依据

责改要求

责改机关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时间

合环(执)责改字〔202355

彭林

未配套建设沼液储存池,未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修建沼液储存池,并实行雨污分流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26日

合环(执)责改字〔202356

窦小明

未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修建粪污收集、贮存设施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26日

环(执)责改字〔20241

重庆领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排污许可证设置生产废水排污口。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冷却水储水池排污管道并把洗手池外排管道接入污水收集管网。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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