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载体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1-12 | [发文时间] | 2024-01-12 |
[标 题] | 2024年1月12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示(合环(执)责改字〔2023〕55-56号和〔2024〕1号) |
决定书编号 |
被责改主体 |
事实依据 |
责改要求 |
责改机关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时间 |
合环(执)责改字〔2023〕55号 |
彭林 |
未配套建设沼液储存池,未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修建沼液储存池,并实行雨污分流 |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3年12月26日 |
合环(执)责改字〔2023〕56号 |
窦小明 |
未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修建粪污收集、贮存设施 |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3年12月26日 |
合环(执)责改字〔2024〕1号 |
重庆领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未按排污许可证设置生产废水排污口。 |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冷却水储水池排污管道并把洗手池外排管道接入污水收集管网。 |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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