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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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合川教〔20255

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经研究,调整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 2025 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脱贫户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籍在校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除以上类型外的其他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1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调整资助标准

    从 2025 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职学校脱贫户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籍在校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除以上类型外的其他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按每生每年21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校助学金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学校要作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工作要求明确资助范围、确定资助人数、核定资助标准,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地方承担部分继续由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我区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 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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