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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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合川区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合川府发〔2023〕10号)

为加强全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合川区渠江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有关规定,现将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的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名录

嘉陵江、涪江、渠江

二、禁采区范围

(一)嘉陵江。

嘉陵江干流合川段禁采区长度81.1km,禁采河段共3段,分别为曾家湾至古楼河段、金钟碛至金子河段及犀牛子至草街航电枢纽河段,具体禁采区设置情况见下表。

嘉陵江干流合川河段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设置情况统计表

序号

名 称

禁 采 范 围

长度

(km)

1

曾家湾至古楼河段

禁采区

古楼镇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同侧江水水域范围;古楼码头安全水域及进出航线范围内;古楼人渡200m范围内

1.3

2

金钟碛至金子河段

禁采区

金钟碛航道整治工程上游500m、下游500m,距建筑物100m范围;金钟碛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全部江水水域范围;金子码头安全水域及进出航线范围内;金子沱人渡200m范围内

3.8

3

犀牛子至草街航电枢纽河段禁采区

利泽水电站至草街航电枢纽河段全段范围禁采(两岸70~144km);犀牛子航道整治工程上游500m、下游500m,距建筑物100m范围

76

合计

81.1

(二)涪江。

涪江干流合川河段内禁采长度38.11km,渭沱电站至嘉陵江断面为重庆合川三江国家湿地公园,根据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合川区境的渭沱电站至嘉陵江断面的涪江水域(约 22.1km)列为禁采区;同时,涪江干流合川河段内涉水工程、水源地、航道及整治工程的保护范围划为禁采区,具体禁采区设置情况见下表。

涪江干流合川河段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设置情况统计表

序号

名 称

禁 采 范 围

长度

(km)

1

太和自来水公司取水口左岸河段至太和镇河段禁采区

太和自来水公司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同侧江水水域范围;富金坝电站上游500m至下游1000m范围;盐官坡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整个河段水域范围;盐官坡人渡200m范围内;太和航道顺坝建筑物上游500m至下游300m,距建筑物100m范围;太和泵站周边300m范围;太和镇排污口周围300m范围,外侧80m范围

7.53

2

小河乡抽水泵站段

禁采区

小河乡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整个河段水域范围

1.15

3

高楼取水口段禁采区

高楼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整个河段水域范围;高楼人渡200m范围内;河咀人渡200m范围内

4.23

4

张家沟人渡段禁采区

张家沟人渡200m范围内

0.4

5

化龙取水口段禁采区

化龙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整个河段水域范围

1.1

6

铜溪自来水段禁采区

铜溪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整个河段水域范围;铜溪镇排污口周围300m范围,外侧80m范围

1.6

7

重庆合川三江国家湿地公园禁采区

渭沱电站上游500m至嘉陵江断面的涪江水域范围

22.1

合计

38.11

(三)渠江。

渠江干流合川河段禁采区共15个,禁采区总长度31.28km,具体禁采区设置情况见下表。

渠江干流合川河段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设置情况统计表

序号

名 称

禁 采 范 围

长度(km)

1

青杠坪~青草坝河段禁采区

青杠坪至青草坝两岸河段禁采

1.68

2

码头溪河段禁采区

码头溪两岸河段禁采。

1.7

3

棯堆河段禁采区

棯堆人渡200m范围内。

0.4

4

双槐~弯道岩河段禁采区

双槐至弯道岩两岸河段禁采。

5

5

涞滩河段禁采区

涞滩两岸河段禁采。

2.5

6

高家沱河段禁采区

高家沱两岸河段禁采。

1.9

7

小沔河段禁采区

小沔两岸河段禁采。

2.6

8

大沔河段禁采区

大沔两岸河段禁采。

2.53

9

官渡河段禁采区

官渡两岸河段禁采。

2.0

10

沙湾河段禁采区

沙湾两岸河段禁采。

1.1

11

二郎庙河段禁采区

二郎庙人渡200m范围内。

0.4

12

蒲溪河段禁采区

蒲溪人渡200m范围内。

0.4

13

窄口子~金滩河段禁采区

窄口子至金滩两岸河段禁采。

2.47

14

白沙坝河段禁采区

白沙坝两岸河段禁采。

0.9

15

渠河口~木马沱河段禁采区

渠河口至木马沱两岸河段禁采。

5.7

合计

31.28

三、禁采期时段

(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天禁采,其余时段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采。

(二)在每年汛期超过警戒水位时段和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时段禁采。

四、有关事项

(一)河道采砂必须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并经审批许可,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一切采砂活动。防汛应急抢险,航道应急抢通,河道、航道整治疏浚,港口、取水口清淤,涉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性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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