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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医保公共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文章来源: 区医保局 时间: 2022-06-30 责任编辑:

《关于印发创建医保公共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2年6月20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医保公共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为顺利推动医保公共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便于各相关单位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区医保局对主要内容作出以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及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2号)提出,要完善医保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赋予合川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性公共服务中心的定位。

    医保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医疗保障服务的决策部署,助推全区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性公共服务中心,大力推进我区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今年3月至4月,区医保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市医保局专门派出工作组到我区进行讨论修改。修改完善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有关镇街的意见建议,共收到3个单位6条建议,对部分意见进行了吸纳。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9115号)要求,区医保局将《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区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反馈该《实施方案》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67日,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按照程序印发并贯彻落实。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明确聚焦创建医保公共服务示范区,深化医疗保障“政策优化、经办简化、宣传深化、信息化赋能”建设,大力开展三级医保服务体系建设,力争成功创建1个全国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1个全市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1个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3个全市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

    第二部分是具体措施。一是明确了区级医保经办服务建设任务,即依法依规办理业务、严格落实清单制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进办事公开透明、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完善服务设施设备。二是明确了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建设任务,即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经办规范、创新经办方式。三是明确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建设任务,即加强医保基础管理、强化就医服务、推进“一单式结算”、落实目录管理、提升信息管理水平、完成医保改革任务等。

    第三部分是工作安排。明确20226月为部署动员阶段,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医保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20227月—20235月为全面落实阶段,根据《实施方案》精神,查漏补缺、精益求精,完成医保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202312月底前为总结评估阶段,及时总结提炼创建医保公共服务示范区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第四部分是有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镇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加强保障支持,明确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保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三是加强宣传反馈,明确要广泛开展宣传,将宣传与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多渠道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基层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政策原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医保公共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图看懂《关于印发创建医保公共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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