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以下本机关信息:
1.机关领导简介、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2.以区生态环境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文件;
3.区生态环境局预算、决算信息;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执法、环境污染防治、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区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hc.gov.cn/bmjd/bm_100475/sthjj/;
(2)“合川生态环境”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合川生态环境”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关注);
(3)合川生态环境微博(在新浪微博中搜索“合川生态环境”即可)。
2.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地址:合川区南屏路91号),或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区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地址: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查阅相关公开的纸质资料。
3.其他渠道。
区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屏路91号;收件人: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00519。
2.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42745123。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3.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屏路91号区生态环境局4楼404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屏路91号,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42723092。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通信地址: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南园东路99号;联系电话:023-85183503)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