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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国
党组书记、局长
许伟权
副局长
钟小容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监督执法;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运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规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衔接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工作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自辖区内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承担合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一)办公室(挂党建组织人事科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局机关内部制度并监督检查;组织督办领导批示及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决定、会议精神等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指导镇街开展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负责备案工作;牵头协调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分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综合性工作;牵头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有关单位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有关部门、镇街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工作;牵头生态环境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项目库有关工作;落实环保科技标准等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统战、精神文明、计生、工青妇、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和监督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人才引进、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编辑、报送环保政务信息。
(二)法规科(挂应急办牌子)
负责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有关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及国家赔偿法律事务,草拟、审核区生态环境局承办的法律文书;牵头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的实施办理;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本区环保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本区环境系统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司法对接,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统筹协调生态环境有关信访工作;承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后方协调和重大信息报送工作。
(三)水环境保护科(挂自然生态科牌子)
负责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牵头划分和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导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管理水功能区划;承担本区内国控、市控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落实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对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对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承担生态示范创建、生态红线监管等工作;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监督,协调本区自然保护地设立、变更、调整、撤销等工作;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大气环境保护科
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牵头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与周边区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拟订本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承担本区大气环境功能达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区大气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以及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计划;组织划定本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提出建议;组织落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减排目标任务;拟订大气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负责拟(修)订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合川区蓝天行动办公室工作。
(五)土壤环境保护科(挂固废和危化品管理科牌子)
组织拟订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阶段性实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有机食品发展工作,统一监督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土壤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建设用地场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工作,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对涉及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负责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对涉及重金属、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
(六)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科(挂总量与排放管理科牌子)
承接国务院、市政府职能转变下放的需要区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承接的行政许可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管理辖区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排污许可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牵头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承担总量减排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确定水、大气纳污能力及土壤环境承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综合性工作,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负责本区核安全、辐射安全及放射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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