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1-047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1-10-29 | [发文时间] | 2021-10-29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合川府办发〔2021〕9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确保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现就合川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合川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3.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尊重市情,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4.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审查对象与方式
(一)审查对象
合川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附件1)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1.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2.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
3.以各镇街和各部门单独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各镇街和各部门自行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4.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附件2),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3),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书面审查结论体现并包括对审查标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判断是否适用例外规定等在内的整个审查流程。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5.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6.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可以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征求上述方面意见的,应当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说明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完善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责任机构可以由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或者与合法性审查一并由其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鼓励建立业务机构起草初审和法规专业机构复审的内部“双审查”工作机制。
(二)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委等部门,要积极对接相关市级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指导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完善。
(三)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序清理存量。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稳妥有序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和废除工作。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以各镇街和各部门单独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各镇街和各部门负责清理。各镇街和各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将清理情况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各单位应于当年的12月30日前,将当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出台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目录清单(附件4)和存量政策措施清查情况、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目录清单(附件5),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为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我区应适时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随机抽取2-3个区级部门、2-3个镇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鼓励政策制定机关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强化协同配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政策的协调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三)强化执法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案件情况和处理建议要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强化问责机制。要逐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评、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拒不整改或者不及时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行政监察机关。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2.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3.合川区公平竞争审查表
4.出台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目录清单
5.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目录清单
6.合川区XXXX关于《XXXXXX》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模板)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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