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0-012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06-22 | [发文时间] | 2020-06-22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合川府办发〔2020〕7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同步”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同步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选用适用于本地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打造具有合川特色的海绵城市。
(三)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坚持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尊重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
(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已建成区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排水管网改造、绿地改造、透水铺装和增设调蓄设施等措施,解决雨污混流、调蓄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全面推广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调蓄池、绿色屋顶、植草沟等海绵措施,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居住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实现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控制目标。
(五)坚持经济高效原则。合理选用低影响开发的技术、设施,投资经济,效果明显,形成示范作用。
(六)坚持连片统筹原则。按照成片建设、成片管理、连片展示的理念建设海绵城市,避免碎片化、补丁化建设。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信息安全发展中心、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委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年度计划,监督考核实施情况。对责任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把设计源头关、施工过程关、竣工验收关。区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可研批复和立项等环节时,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估算等纳入审查。区财政局负责将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及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管控过程,在土地出让划拨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控制、引导和协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协调,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用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状况检查和考核制度,监督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和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各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绿地公园、绿化等项目建设。区水利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在批准文件中载明相关批准内容;督促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同步建设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海绵城市设施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信息安全发展中心、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区汽车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推进本辖区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区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要求抓好落实。
四、2020年建设计划
2020年,我区计划完成10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根据《合川区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2018—2030)和《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CB/T51345—2018),各有关单位要统筹推进已建城区海绵设施改造和新建城区低影响开发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停车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学校、医院、水利设施、小区改造、安置还房、小区开发等新开工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海绵理念,体现海绵元素,达到海绵专项验收评价标准,并以花滩、信息安全产业城、赵家渡3个片区作为典型示范区重点推进。
五、强化检查考核
海绵城市建设已纳入重庆市对区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狠抓落实,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海绵城市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对未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影响全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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