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9-01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0〕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您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政策执行,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实施方案》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6部分,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机制、2020年建设计划、强化检查考核。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一)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四同步”原则。(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三)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经济高效原则。(六)坚持连片统筹原则。
第三部分工作机制。(一)成立领导小组。(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文件要求,履职尽责抓好落实。
第四部分2020年建设计划。2020年我区计划完成10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任务,需统筹推进已建城区海绵设施改造和新建城区低影响开发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停车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学校、医院、水利设施、小区改造、安置还房、小区开发等新开工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融入海绵理念,体现海绵元素,达到海绵专项验收评价标准(重点项目见附件1),并以花滩、北新御龙湾、赵家渡三个片区作为典型示范区重点推进。
第五部分检查考核。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已纳入区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各责任单位须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狠抓落实,在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领导小组适时对海绵城市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实绩考核。对未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影响全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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