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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

日期:2020-09-01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合川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0〕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您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政策执行,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实施方案》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6部分,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机制、2020年建设计划、强化检查考核。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一)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四同步”原则。(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三)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经济高效原则。(六)坚持连片统筹原则。

第三部分工作机制。(一)成立领导小组。(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5号)文件要求,履职尽责抓好落实。

第四部分2020年建设计划。2020年我区计划完成10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任务,需统筹推进已建城区海绵设施改造和新建城区低影响开发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停车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学校、医院、水利设施、小区改造、安置还房、小区开发等新开工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融入海绵理念,体现海绵元素,达到海绵专项验收评价标准(重点项目见附件1),并以花滩、北新御龙湾、赵家渡三个片区作为典型示范区重点推进。

第五部分检查考核。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已纳入区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各责任单位须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狠抓落实,在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领导小组适时对海绵城市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实绩考核。对未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影响全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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