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01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一、政策背景
为保证饮用水安全,通过采取供水管网延伸等方式,用优质水源替代原饮用水源,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在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撤销实际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或已永久停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渝北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49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撤销的3个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等内容。
重庆市合川区涞滩渠江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的整个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渭沱镇宏洁自来水有限公司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的整个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洪水期正常水位河道边缘水平纵深30米,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龙市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渝府办〔2018〕7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以大坝高度为陆域边缘控制高程;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从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向外延伸3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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