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19来源:区林业局
关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重庆市林业局2024年1月30日发布了《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的通告》(渝林规范〔2024〕1号),结合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区林业局参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的通告》起草形成了《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划定禁猎区
全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国有林场、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猎区域为禁猎区。如:重庆合川三江国家湿地公园、缙云山风景名胜区(合川片区)、国有林场范围内、全区所有森林,嘉陵江(合川段)、渠江(合川段)、涪江(合川段)、双龙湖、白鹤湖水域及滩涂等。
(二)划定禁猎期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和分布设置禁猎期。对区域分布种类多、活动范围广的鸟类和保护级别高的兽类,划定禁猎期为全年;对两栖爬行类,划定禁猎期为每年3—10月。
(三)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麻醉药、农药、爆炸物以及其它化学制剂;
2、禁止使用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土枪、地枪、排铳、汽(气)枪、射击运动枪支、弓弩、弹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进行猎捕;
3、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声音诱捕、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等方法进行猎捕;
4、禁止采集和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5、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四)明确禁猎物种
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2、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3、列入《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告》适用对象是什么?
在合川区境内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自然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以外是否能进行猎捕?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三有、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通过审批,未经许可的猎捕行为均是违法行为且相应设立了处罚。强调划定禁猎区禁猎期不代表其他区域时段可以猎捕,而是突出特定区域特定时段的强化保护,违反相关规定处罚则会更重。
(三)非法捡拾鸟蛋违法吗?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因此野生动物的整体包含卵、蛋,非法捡拾鸟蛋等同非法猎捕该鸟蛋同物种的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捡拾鸟蛋的物种类别和数量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范围内进行猎捕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野生动物可以随意放生、丢弃吗?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野生动物不能随意放生、丢弃。
四、相关案例
2023年8月,何某在赶集时听闻蟾蜍(癞蛤蟆)可治产仔母猪疯瘫的民间偏方,回家后遂与其兄何某安共谋去抓蟾蜍喂母猪。同年8月23日晚,何兄弟二人携带手电筒、头灯、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一同去至重庆市合川区某镇某村白鹤林附近的公路边、房前屋后等处,使用夜间照明猎捕的方法分别徒手捕捉蟾蜍54只和57只,次日凌晨0时许,二人被合川区公安局某派出所巡逻的协勤查获,后移交区林业局。经司法鉴定所鉴定: 何某兄弟二人所捕获的111只蟾蜍均为中华蟾蜍,每只100元,共计价值11100元。中华蟾蜍已被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何某、何某安上述行为发生在禁猎期内,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何某、何某安上述行为定性为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没收猎获物中华蟾蜍111只、猎捕工具手电筒、头灯各2支和编织2条;处罚款11000元。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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