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2-003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2-10-27 | [发文时间] | 2022-10-27 |
[标 题] | 合川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
合川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2年10月
目 录
殡葬服务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进一步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合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合川实际,编制《合川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殡葬公共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建设,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行业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质量持续提高,惠民殡葬体系不断完善,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区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全区共有殡仪馆1个、殡仪服务站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6个、经营性公墓2个,初步形成了从遗体接运、火化、治丧到安葬,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
惠民殡葬体系逐步建成。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进一步健全,在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基础上提标、扩面、增项。“十三五”期间,出台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实施办法,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费用。出台免除文明治丧基本服务费惠民政策,免收三天普通厅堂费及12种配套物品费、水电费、厅堂服务费,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殡葬管理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以来,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楼院长、网格长等组成专项整治小组巡查队,进行第一时间处置搭棚治丧现象,引导群众到指定场所治丧。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管理不断规范。
移风易俗良好氛围正在形成。全区强化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和传统优秀殡葬文化的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丧葬礼俗,倡导生态安葬、网络纪念、鲜花祭扫、集体共祭、错峰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发动党员干部带头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正逐步形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新发展阶段下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特别是推动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强基础、上台阶的关键阶段。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我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在扩大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治理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将其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政风民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推动,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深化改革创新、切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突出问题的坚强决心,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新时代殡葬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研究解决好殡葬领域现实问题,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造福人民执政宗旨和价值追求的生动体现。
二是巩固和拓展乡村振兴成果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全区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73.88亿元。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速基本同步,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3094元和22435元。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有效对接、良性循环,发挥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的积极作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是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高质量需求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区人口老龄化严重,死亡人口不断增加,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区60岁以上占比27.07%,65岁以上占比21.15%,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2018年至2019年全区平均死亡率为9.545‰,并随着人口老龄化逐年上升。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应覆盖生命的全周期、全过程,这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二)面临挑战
一是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政策法规滞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相关政策法规中有关殡葬设施建设用地、执法等内容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公墓建设中存在选址难、用地难、审批难等问题,造成当前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监管管理工作推进乏力。
二是殡葬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十三五”期末,全区30个镇街仅2个殡仪服务站,群众集中治丧需求得不到满足,仍存在占道乱搭灵棚、丧事噪音扰民现象。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为20%,大部分镇街由于经费、用地等问题没有公益性公墓设施,乱埋乱葬现象突出,节地生态葬式公墓覆盖率较低,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生态的殡葬方式较为困难。
三是殡葬信息化建设落后。全区殡葬服务信息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殡葬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有待建设,亟待围绕“智慧殡葬”工作思路,打造逝者专属“二维码”,开启“无纸化”办公新征程,实现网络化、数字化、无纸化等现代科学技术与殡葬工作深度融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公益、环保、文明为导向,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扩大殡葬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推进移风易俗,完善殡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群众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培育覆盖城乡、公益惠民、节地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办好群众身后事,实现“逝有所安”,切实解决群众殡葬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
“十四五”时期,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土地供给、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主导责任,为推动各地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高质量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进一步健全民政、规划、市场、林业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惠民、统筹保障。突出殡葬服务设施的公益性,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用五年时间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形成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设施网络。统筹解决影响规划落实落地的重大问题,主动谋划与国土空间、预算内投资等规划有效衔接。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着力点,通过设施规划建设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加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从源头上治理乱埋乱葬。完善殡仪服务站建设,杜绝占道乱搭灵棚、丧事扰民。加大农村地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丰富和优化供给,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获得感。
——坚持尊重生命、生态绿色。最大限度体现尊重逝者、慰藉生者的生命文化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移风易俗。积极推广卧碑、小型墓、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把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等要求落实到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全领域、全过程。
到2025年,实现全区火化区人口占总人口60%以上,火化率稳步提升,火化排放全部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发挥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作用,新建10个殡仪服务站、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经营性公墓扩建改造工作,持续完善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便利、优质的治丧服务环境;将安葬服务设施打造成融绿色、生态、人文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墓园,节地生态葬式公墓覆盖率达100%,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殡葬安葬需求。
专栏1 “十四五”合川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全区火化区人口占总人口 |
% |
60 |
预期性 |
2 |
新建殡仪服务站数量 |
个 |
10 |
约束性 |
3 |
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
个 |
17 |
约束性 |
4 |
节地生态葬式公墓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加快供给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惠民公益、绿色环保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优质均等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和殡葬习俗文明化。
加大火化区宣传工作,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有步骤地推进殡葬改革。到2025年,全区火化区人口占总人口60%以上,火化率稳步提升。对火葬殡仪馆设备进行全面审查,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炉、殡仪车等相关设备设施要强制进行更新改造,“十四五”期间,确保到大气排放环保达标率为100%。
把殡仪服务站建设纳入殡葬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战略,树立厚养礼葬、文明绿色、生态环保殡葬新风尚的主阵地。建立健全殡仪服务体系,扩展殡仪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完善全区殡仪服务网络,满足城区居民守灵、悼念等文明治丧活动需求,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殡仪服务。“十四五”期间,发挥卧龙人文服务中心和城南治丧中心作用,在此基础上新建10个殡仪服务站。新建殡仪服务站以辖区服务人口为单位统筹设置,除中心城区外原则上按户籍人口大于(含)5万人的镇街至少建有一个殡仪服务站,按照《殡仪服务站建设规范》中三类殡仪服务站的建设指标进行规划筹建,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容积率不得高于1.5,灵堂数量不得少于5间。殡仪服务站的服务半径5公里以内均为文明治丧示范区,示范区内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公共建筑物、场所及设施(含小区公共区域)。殡仪服务站建设用地可采取招商引资等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合法的法人主体或个人均可依法开办殡仪服务站。
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的原则,增强科学性,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完善城市公益性公墓功能。狮子山公墓剩余墓位建设全部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按照“两个规范”积极开展改造提档升级工作,增强园区绿化美化,逐步实现墓园公园化。依托城市社区组织,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方力量的作用,协调配合,引导全民参与殡葬改革,使城市公益性公墓真正承担起革弊兴利、美化环境、弘扬先进文化、转变人们观念的作用。
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和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丧葬需求等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以镇为单位规划建设,镇政府要在每年的村庄规划中根据交通、人口、经济等情况进行预研预控,“十四五”期间,在未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镇内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17个。户籍人口大于2.5万的镇按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中四类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指标进行规划筹建,占地面积不得大于60亩,户籍人口小于2.5万的镇按照五类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指标进行规划筹建,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5亩。建设用地由区政府无偿划拨或由镇街自行调剂,墓地建设全部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设资金按照占地面积的大小由区财政进行保障,可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向辖区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由镇政府进行定价管理。
经营性公墓要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以生态型骨灰安葬设施和骨灰安放设施为基本安置形式,鼓励设置少占土地的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等不同建筑形式的骨灰安放设施,实行植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葬等安葬形式,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占地面积应占公墓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严禁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如需扩建或改建,必须上报民政部门批准。经营性公墓要按照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艺术化、葬法多样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文化的总体要求进行建设,严禁炒买炒卖和违规预售墓穴、骨灰格位,严禁建售超面积、豪华墓位。“十四五”期间,扩建改造经营性公墓2个。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以优化流程为手段,以创新便民为目的,将群众身后事项办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构建统一受理、联动办理业务模式,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办理逝者身后事项,减少中间办事流程,实现群众身后事项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办理信息全量、实时、准确归集共享。加快“智慧陵园”建设,探索将云祭扫、预约祭扫、VR特效模块应用于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2025年底,逐步实现殡葬数据与婚姻登记、最低生活保障等数据之间的交换共享以及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数据在线交换共享。
第七节 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摈弃殡葬陋习,树立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进一步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辖区内的公墓必须设置节地生态安葬墓区,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倡导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2025年末,节地生态葬式公墓覆盖率要达到100%。新建公益性安葬设施必须全部采用节地生态葬式建设墓位,已建成的安葬服务设施应设置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其占地面积应占公墓用地总面积的20%以上。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建设标准,安葬骨灰的单人和双人墓位占地不超过0.5平方米,3人及以上合葬墓位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土葬区推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或以树代碑,安葬单人遗体的墓位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节地生态安葬墓位内穴不硬化不固化,应采用小型化、艺术化卧式碑,碑高不超过0.1米。除必要的车辆通行道路外,人行通道、墓间道路不硬化,避免“青山白化”现象,建设墓位时最大限度少用石材、水泥等材料,不推山、少砍树,先建园、后建墓,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建设墓位,尽量选用当地适生树种、花卉绿化美化园区环境,墓园绿化率不低于45%,不选用油性、易燃树种,山区墓园留足防火隔离空间。
在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大局中把准方向,找准定位,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将规划精准实施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作为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重点支持事项、纳入重点工作考评,加大全面统筹推进力度。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奖惩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自觉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围绕新时代殡葬工作总的目标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摸清本地殡葬服务设施现状,找准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按照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坚持适度前瞻的原则,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明确工作着力点和努力方向,编制好本地区设施建设的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制定主要工作推进时间表,督查督办流程图,对表推进、量化考核,到点验收,确保设施建设任务有组织、有步骤、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牵头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前公示,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达成一致后按程序实施。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立项、规划、用地审批和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各部门间加强力量统筹、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加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用地手续不合规等历史遗留问题。民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研究制定林地墓地复合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林地和墓地复合利用。
建立完善殡葬事业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火葬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获取市级财政支持,公益性公墓内新建骨灰堂可按照建设规模给予0.3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5000㎡。
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针对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特殊性、敏感性,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把发展速度、群众承受程度结合起来,多倾听群众意见呼声,耐心细致做群众思想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多出台鼓励性、引导性的政策措施,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先进的设施、优质的服务、有力的保障赢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真正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目标。
附表:合川殡葬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合川殡葬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注:本表仅供参考,具体数据未经相关部门论证,不能直接运用,以规划部门文件为准)
序号 |
名称 |
设施类型 |
所在位置 |
规划用地规模 (m2) |
备注 |
1 |
卧龙殡仪馆 |
殡仪馆 |
渭沱镇大岚村9组 |
/ |
保留现状 |
2 |
狮子山公墓 |
城市公益性公墓 |
渭沱镇大岚村9组 |
70000 |
扩建改造 |
3 |
高歇公墓 |
城市经营性公墓 |
南津街街道南办处花园村 |
25000 |
扩建改造 |
4 |
卧龙陵园 |
城市经营性公墓 |
渭沱镇大岚村9组 |
600000 |
扩建改造 |
5 |
城南治丧中心 |
殡仪服务站 |
南津街街道南屏村4组 |
/ |
保留现状 |
6 |
合阳城街道殡仪服务站 |
殡仪服务站 |
合阳城街道五显村原5组摩天嘴 |
5000 |
新建 |
7 |
钓鱼城街道殡仪服务站 |
殡仪服务站 |
钓鱼城街道鱼城村6社 |
5000 |
新建 |
8 |
南津街街道殡仪服务站 |
殡仪服务站 |
南津街街道李家花园(铜梁洞山下) |
40000 |
新建 |
9 |
盐井街道殡仪服务站 |
殡仪服务站 |
盐井街道水波洞2组 |
800 |
新建 |
10 |
草街街道殡仪服务站 |
殡仪服务站 |
草街街道玉龙村滩子街下场口 |
2500 |
新建 |
11 |
云门街道殡仪服务站 |
殡仪服务站 |
云门街道江村4组 |
2500 |
新建 |
12 |
大石街道殡仪服务站 |
殡仪服务站 |
大石街道犁头村2组 |
2500 |
新建 |
13 |
沙鱼镇殡仪服务站 |
殡仪服务站 |
沙鱼镇开元村2组开元寺 |
800 |
新建 |
14 |
官渡镇殡仪服务站 |
殡仪服务站 |
官渡镇铺坝村农翠山 |
800 |
新建 |
15 |
涞滩镇殡仪服务站 |
殡仪服务站 |
涞滩镇二佛村6组 |
800 |
新建 |
16 |
南津街街道铜梁洞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南津街街道花园社区10组 |
/ |
保留现状 |
17 |
南津街街道静安陵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南津街街道东津沱豫丰街 |
/ |
保留现状 |
18 |
龙潭山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草街街道龙潭村2组 |
20000 |
扩建改造 |
19 |
三汇镇毛公山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三汇镇八字村11组 |
/ |
保留现状 |
20 |
太和镇雨台山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太和镇太和村3组 |
/ |
保留现状 |
21 |
钱塘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钱塘镇龙殿村1组 |
30000 |
新建 |
22 |
龙市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龙市镇生龙村16组 |
30000 |
新建 |
23 |
燕窝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燕窝镇炉山村8组 |
20000 |
新建 |
24 |
太和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太和镇太和村8组 |
30000 |
新建 |
25 |
双槐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双槐镇龙狮村7组狮子岩 |
20000 |
新建 |
26 |
涞滩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涞滩镇宝华村11组 |
13000 |
新建 |
27 |
肖家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肖家镇啸马村上马寺 |
8000 |
新建 |
28 |
香龙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香龙镇双龙村8组龙楼山 |
15000 |
新建 |
29 |
小沔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小沔镇大井村7组(瓦厂湾) |
10000 |
新建 |
30 |
二郎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二郎镇杉林村9组 |
8000 |
新建 |
31 |
龙凤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龙凤镇东角村3组 |
8000 |
新建 |
32 |
隆兴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永兴村十社(天宝寨) |
11000 |
新建 |
33 |
铜溪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铜溪镇锣山村10组 |
12000 |
新建 |
34 |
双凤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双凤镇塘湾村4组长沟 |
14000 |
新建 |
35 |
狮滩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狮滩镇安全村7组猪槽井水库旁 |
9000 |
新建 |
36 |
清平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清平镇福林村14组 |
10000 |
新建 |
37 |
土场镇公益性公墓 |
农村公益性公墓 |
土场镇菜园村1组 |
11000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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