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1-025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1-07-02 | [发文时间] | 2021-07-02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合川财预社〔2021〕226号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将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67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注: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355万元,已下达资金288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要求
该资金系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属保基本民生—医疗卫生支出,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科目列报要求
该资金年终由你单位列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18 专用材料费”。
三、其他事项
坚持无预算不采购,该项目需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金额,请切实按照《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合川财采〔2021〕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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