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燕窝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燕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燕窝镇摩托车电动车严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燕窝府发〔2021〕3号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燕窝镇摩托车电动车严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川区燕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燕窝镇摩托车电动车严管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三车”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路面摩托车、电动车(本方案主要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交通守法率,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经镇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决定在全镇进一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严管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宣、教、防、治、控”严管整治手段,形成镇街联勤联动、村(社区)宣传劝导、群众积极参与的摩托车、电动车治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按照“查处一批重点违法行为,扣留一批违法车辆,拘留一批违法行为人,震慑一批潜在违法者”的要求,强化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效。切实提升摩托车、电动车守法率,两轮摩托车“有牌证、限两人、戴头盔、靠右行”、电动自行车“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和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车规范行驶、不违规载人守法率达到90%以上;有效打击赛道、高架、复古、改装等大排量、高功率摩托车追逐竞驶(“飙车炫技”)、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为期半年。
三、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重点为三类摩托车、电动车,一是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已经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可以申领摩托车牌证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二是电动自行车(含合标、超标电动自行车);三是低速电动车,即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且其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不包含已经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一)源头治理。
1. 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门店及学校、市场、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源头监督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严禁非法拼装、改装摩托车、电动车;强化宣传发动,提升广大村民购买、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等相关常识的知晓率和交通出行守法率。
2. 启动RFID信息卡安装工作,切实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源头管理。安装范围包括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其中,低速电动车在安装RFID信息卡后,还需单独喷涂识别编码。
(二)路面管理。
1. 重点时段。每天7:00—9:00时、13:00—15:00时、18:00—22:00时。
2. 重点区域。重点突出以下区域:
(1)农村公路:国省县道,重点乡村道路,场镇路段;
(2)舆情反映违法突出路段等。
3. 重点违法。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以下违法行为:
(1)无牌无证。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无号牌、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电动自行车无牌照;
(2)违规载人。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两轮普通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货运三轮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载人等;
(3)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劝导);
(4)违法乱行乱停。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违法掉头、逆行、乱停乱放等;
(5)追逐竞驶。两轮摩托车追逐竞驶(“飙车炫技”)等;
(6)酒驾醉驾。饮酒、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7)非法改装。拼装、非法改装及驾驶拼装、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篷布、伞具的
四、职责分工
镇平安建设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严管治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将摩托车、电动车严管治理工作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任务,对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督查、实地检查、视频巡查、定期抽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实施挂牌督办。(责任人:秦大勇)
镇宣传办:负责统筹全镇摩托车、电动车严管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LED显示屏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果及典型事例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人:张利)
镇学区办:负责对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不乘坐违法摩托车、电动车的宣传教育引导管理,配合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督促指导学校在校内张贴摩托车、电动车治理宣传海报,上一堂“交通安全知识课”,召开家长会,引导家长积极支持配合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工作,通过“小手牵大手”形式,教育学生及家长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佩戴正规的安全头盔,不得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更不得违规载人、停放、行驶,禁止12周岁以下学生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责任人:许晓刚)
镇派出所:大力RFID信息卡安装工作;完善场镇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牌设置;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组织违法行为人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对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强行揽客、不听劝阻、非法拦路造成道路交通堵塞或者秩序混乱,或采取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非法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或对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及企业(加油站)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人:陈华宇)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督促加强快递、外卖行业配送人员骑行配送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督促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化配送考核和信用惩戒制度,加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车,使用合规合标摩托车、电动车;加强配送员教育管理,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模范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示范者。(责任人:刘兴萍)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督促指导小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严管整治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场镇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务工人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常识及摩托车、电动车整治等进行宣传培训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教育引导建筑工人守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负责督促各建筑单位加大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力度,对违反内部相关规定的实施处罚。负责督促建筑单位规范建筑工地周边摩托车、电动车停放秩序,并将摩托车、电动车治理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责任人:周恩情)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督促指导城管执法队伍对在场镇人行道、重要交通路口、车站广场等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车开展整治工作;牵头规范设置完善场镇道路、公共广场等公共区域摩托车、电动车停放车位及标志、标线。(责任人:段叙踊)
镇应急办:负责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加强镇内汽摩维修行业管理,禁止对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拼装、非法改装。(责任人:赵天全)
镇经发办:负责督促镇内各加油站停止向没有悬挂号牌的两、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供油,并进一步完善加油站对上述车辆停止供油服务的责任承诺制度,将停止供油服务执行情况纳入加油站成品油行业管理和质量信誉评估考核内容;督促镇内各商场、市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交通安全宣传,合理规划设置停车点位,规范周边道路摩托车、电动车停车秩序。(责任人:王治)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监管力度,做好镇内销售的摩托车、电动车源头检测;依法取缔无照销售经营活动,查处超越经营范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销售行业社会面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工作。(责任人:唐晓锋)
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电动车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按照“车头一致、集中停放”原则,组织辖区队伍对在辖区主次干道、主要路口、广场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整治,并将其纳入场镇管理常态考核;组织辖区执法力量,严查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组织村(社区)干部深入辖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店堂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宣传教育;配合做好摩托车、电动车治理工作中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人员的摸排及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责任人:书记)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通过进学校、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车站广场等,开展集中宣传发动,以及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公布整治重点和执法措施,大力宣传造势,教育引导广大村民守法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牌证,大力倡导和鼓励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购买保险。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6月30日)。治理工作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通过源头警示教育、设施清理完善、严管执法整治、动态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依法严查严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常态巩固阶段(2021年6月30日以后)。在集中治理基础上,建立完善全镇摩托车、电动车治理机制及效果评价体系,强化源头管理措施,不断扩大严管严治路段和区域,以效果为重点,针对性加强辖区自主和调度严管治理工作,及时查补管理短板漏洞,全面巩固治理成效。
六、工作措施
(一)深化宣传教育,警示曝光突出违法。
1. 广泛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一是镇宣传办、镇派出所配合,发布摩托车、电动车严管整治宣传通稿,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倡导引导摩托车、电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安装RFID信息卡、购买保险,扎实开展预热宣传,全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整治工作,自觉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整治启动后,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高频次宣传报道,高频率、全方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曝光”活动,及时曝光摩托车、电动车各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二是镇派出所要及时制作宣传海报、折页以及宣传视频等,并发放到相关牵头部门和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三是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要督促居民物业小区、建筑工地利用小区公示栏设置摩托车、电动车治理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并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和提示信息,在小区、工地进出口设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提示牌,在小区业主、建筑工人微信群推送摩托车、电动车整治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四是镇应急办要督促镇内摩托车、电动车维修厂(店)张贴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宣传海报,设置“严禁拼装、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车”提示牌。五是镇经发办督促指导镇内各商场、农贸市场张贴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和提示信息,在商场、市场进出口设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提示牌。六是镇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指导镇内所有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门店张贴宣传海报,设立违规销售、虚假宣传举报电话,引导群众购买合法合规的摩托车、电动车并及时登记上牌办证。七是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宣传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并组织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市场、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重点在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群体中组织开展主题宣讲和倡导活动;要充分利用辖区道路隔离护栏、人行隔离护栏等,制作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宣传广告(每100米不少于1幅);要在非物业小区、单体楼院或村居民聚居区以及社区、行政村办公场所等处张贴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宣传海报、标语口号,印发宣传折页,通过农村大喇叭、治安巡逻车、LED屏等播送有关宣传音、视频,在全社会形成铺天盖地的浓厚宣传氛围。
2. 强化警企联动,形成示范效应。镇民政和事务办牵头、镇派出所配合,摸清掌握辖区快递、外卖企业名录,积极会同快递、外卖行业组织、企业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共同加强快递外卖行业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对企业新增配送摩托车、电动车,要督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对企业在用超标电动车,要督促其在三年过渡期内逐步完成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与快递、配送平台实施线下联动上路执法督导,定期抄告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实施内部警示惩戒管理手段,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多次严重违法的,纳入失信记录,督促企业落实清退和禁入措施。通过网上、网下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推送和发放整治信息及宣传资料,呼吁广大快递、外卖行业配送员不使用非法车辆进行配送,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分心驾驶,自觉抵制逆行、超速、酒驾、乱停乱放、不靠右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广大配送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骑行意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3. 坚持惩教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各执法单位要按照“以学促管”原则,在对违法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组织当事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镇派出所要在场镇重点位置、每个村(社区)要在驻地街道各设置至少1处集中学习点,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操作规范和上路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等方式,对因违法被扣留车辆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组织不低于3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当事人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到车管所或指定地点进行车辆登记上牌、办理驾驶证。同时,镇派出所要严格摩托车新学驾驶人领证、车辆和驾驶人审验、满分学习(记满12分)、交通违法处罚“四项教育制度”,在领证、审验、学习、处罚前必须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初领驾驶证时要集中进行守法安全出行宣誓承诺。
(二)组织攻坚力量,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1. 明确路面查控措施。镇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应急办以及各村(社区)要依据自身职能职责,针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道路,各组建若干专项执法小分队(每支小分队至少2人),每天开展定点及巡逻执法检查不少于6小时。镇派出所要针对两轮摩托车“飙车”重点路段,以19时至次日凌晨2时为重点,采取摸排、跟踪、拦截等措施,严厉打击此类车辆非法改装、追逐竞驶、轰鸣扰民等行为。各单位执法人员要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摄像和证据固定,及时发现查纠摩托车、电动车各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现场执法力度。同时,各单位要在有效治理好辖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重点路段的基础上,滚动扩大严管区域,不断扩大整治范围,巩固整治成效。
2. 落实依法严治措施。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执法力量要以摩托车、电动车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依法执行严处措施,按照“天天整、反复整”的原则,高频次开展整治行动,坚持对违法行为严管、严处、严罚,实施“六个一律”管理措施: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扣留、依法处罚,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督促其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方予退还;对低速电动车一律参照机动车管理,无证驾驶的予以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督促其报名申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予退还;超员行驶的一律从严处罚并消除违法行为;拼装报废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非法改装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并从重处罚(加装篷布、伞具的,一律现场撤除、恢复原状);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其他重点违法行为的一律严格处罚。
3. 提档综合施治措施。一是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联合镇派出所、镇经发办等部门和村(社区),对镇内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或门店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建立相关台账,切实强化源头监督管理。对无销售资质的企业,销售无3C认证的电动车产品或者存在产品一致性问题的(车辆参数超过合格证、3C认证证书中载明参数或与载明参数不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督促销售企业、门店张贴摩托车、电动车治理宣传海报,严厉打击类似以“无需办牌办证即可上路行驶”为内容的虚假宣传行为;要坚决取缔销售企业、门店在销售摩托车、电动车时加装、赠送篷布、伞具等现象,切实从源头上净化市场环境。二是镇派出所要继续按照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和交巡警总队《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要求,在做好合标摩托车、电动车登记上牌的同时,迅速重启安装RFID信息卡工作;三是镇派出所、各村(社区)要充分运用街道社区干部群众和综治力量,发挥人熟地熟优势,针对摩托车集中停放的背街小巷、车库等,不定期开展“静态”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大排量、高功率摩托车涉嫌盗抢、拼装、报废等嫌疑或者无交强险的,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做好不在场车主的相关告知提示工作。四是镇应急办要切实加强镇内汽摩维修行业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摩托车、电动车行为。
(三)完善“物防”设施,有效挤压违法空间。
1. 完善隔离设施。镇派出所、各村(社区)要全面排查违法行为的点段,并及时设置警示柱、隔离护栏等物防设施,挤压摩托车、电动车乱行空间。同时,相关设施设置应充分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通行需求。
2. 规范行车标志。镇派出所、镇应急办及各村(社区)要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突出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规范。一是镇派出所要在场镇道路、镇应急办要在国省县道全面完善分车道行驶车道标志、“货车、大型客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告示标志和非机动车道标志,将摩托车限制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引导电动自行车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的靠道路右边行驶);二是镇派出所要在场镇道路、镇应急办要在国省县道、各村(社区)要在乡村道路(场镇道路)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较为集中的路口、路段设置摩托车“有牌证、限两人、戴头盔、靠右行”、电动自行车“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的安全提醒告示标志(之前已设置的可继续使用)。其中,国省县道、乡村道路每个方向应做到每5公里设置不少于1块(低于5公里的道路双向各设置1块以上)。相关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两轮摩托车严管整治路段交通设施设置规范》要求。
3. 规范停车设施。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村(社区)要针对摩托车、电动车使用停放较为集中区域,对照《两轮摩托车室外停车位设置规范》,在周边有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合理规划停车位,施划停车位标线、设置专用停车位标志和人行道停车通道,严格规范停放秩序。
七、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推进。严管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是进一步推进“三车”整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净化交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细化工作措施,增强管理力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到位、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抓好规范执法。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规范文明执法的日常教育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检查,坚决防止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执法负面问题。同时,要做好风险评估、分析研判,妥善应对处置治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对暴力抗法和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和团伙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加强对网上、网下执法整治工作各类舆情信息的巡查监控,全力做好舆情应对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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