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7165J/2024-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小沔镇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0-05 | [发文时间] | 2024-10-05 |
[标 题] |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服务指南 |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服务指南
一、适用对象
具有重庆市合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二、事项审批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合川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合川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合川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川民发〔2015〕156号)
2.《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
四、受理机构
合川区各镇街民政办公共服务窗口。
五、给付机构
合川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审定程序。
申请人可由残疾人家属自愿通过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通过渝快办提出申请。
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一乡镇(街道)初审一区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一区县民政局审定。
八、申请材料目录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本人银行卡等证明材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2.《重庆市合川区“两项补贴”申请书》(附件1)。
九、保障标准
从2022年10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附件:1.《重庆市合川区“两项补贴”申请书》
2.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附件1
重庆市合川区“两项补贴”申请书
小沔镇人民政府:
本人________,现居住在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________________,因本人为:
□具有重庆市合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认定条件,特申请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重庆市合川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选填)。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认定条件,特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未重复享受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救助。例如,享受工伤保险护理和特困人员供养的不享受“两项补贴”;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两项补贴”;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
政策衔接规定 |
享受规定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
同时享受 |
2 |
领取高龄津贴或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同时享受 |
3 |
享受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
4 |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护理补贴。 |
5 |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6 |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7 |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8 |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 |
9 |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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