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4-23来源:隆兴镇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5〕50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18〕10号)、《合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合川民发〔2018〕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从而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
三、适用对象
一是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是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四、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基本生活救助。
(二)问: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一是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是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三)问:哪些情况不予以临时救助?
答: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重庆市关于疾病应急救助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四)问:临时救助的适用程序有哪些?
答: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是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生活困难的支出型家庭或个人,按一般程序开展临时救助。二是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困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五)问: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有哪些?
答:一是发放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二是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县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三是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提供帮扶。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三,男,66岁,XX村村民,低保户。2023年1月至12月因尿毒症住院治疗,花费150000元,自费15000元;其配偶李四,64岁,长期在家务农;儿子张六,33岁,在外务工,工资5000元/月;儿媳王某,32岁,在家照顾孩子,未务工。
根据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张三属B类救助对象低保户,因申请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申请救助金额为4800元{(15000-3000)*40%},同时经调查核实,张三家中目前仅儿子一人在重庆务工,5000元/月;孙子幼儿园在读,学费7200元/年;房租9000元/年;家庭日常开销较大,经济压力大。按相关程序,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案例二:王某,男,76岁,XX村村民,肢体3级残,特困户。2024年1月3日至1月9日因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高血压等疾病住院治疗,花费15000元,自费5000元。
根据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王某属A类救助对象特困户,因申请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申请救助金额为4230元{(5000-300)*90%},同时经调查核实,王某,未婚未育,一个人生活,属散居特困,因医疗花费较多,现经济压力大。按相关程序,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