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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2023-09-04

答:         1、问:工贸企业具体是哪些?答: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本“办法”所指的工贸企业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8个行业企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1﹒冶金行业。主要包括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2﹒有色行业。主要包括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建材行业。主要包括: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企业。不包括:305玻璃制品制造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5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6园艺陶瓷制造,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5个小类的企业。4﹒机械行业。主要包括: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大类企业。不包括: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84电池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40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5衡器制造等9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322手工具制造,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3379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473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587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小类中武器弹药制造的企业;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制造企业。5.轻工行业。主要包括: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大类的企业;305玻璃制品制造,307陶瓷制品制造(除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2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84电池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40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5衡器制造,411日用杂品制造等10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322手工具制造,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3379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473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587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不包括:131谷物磨制1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1351牲畜屠宰,1352禽类屠宰,1511酒精制造等3个小类的企业;从种植、养殖、捕捞等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服务的企业。6﹒纺织行业。主要包括: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等2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7﹒烟草行业。主要包括:16烟草制品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5128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企业。8﹒商贸行业。主要包括:51批发业,52零售业,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61住宿业,62餐饮业等5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不包括:515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518贸易经纪与代理,525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529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591装卸搬运,594危险品仓储,596中药材仓储,624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等8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5112种子批发,5128烟草制品批发,5162石油及制品批发,5166化肥批发,5167农药批发,5168农业薄膜批发,5169其他化工产品批发,5191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5266机动车燃气零售,5267机动车充电销售,5951谷物仓储等12个小类的企业。2、问: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为了全面规范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总结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要求和特点,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3、问:安全生产标准化如何分级评审?答: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重庆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基本规范评定细则与执法一体化检查清单(试行)》(渝应急发〔2020〕120号)为重庆市内现行通用定级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内通用标准化定级,已有专业定级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定级标准。应急管理部负责一级企业的定级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二级企业的定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三级企业的定级工作。4、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收费吗?答: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标准化定级工作坚持“评审分离、执法协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诚信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企业自愿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评审专家组对评审结果负责,各级定级部门在组织评审时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组,委托其开展现场评审。二级企业评审专家原则上由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工贸组)担任;三级企业评审专家原则上由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工贸组)和本地区应急专家组专家担任,其中“四涉一有限一使用”(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涉高温熔融、涉冶金煤气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三级企业评审至少有1名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工贸组)。5、问:企业如何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答: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定级部门提交评审申请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实行分级受理评审:(1)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的,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直接向一级定级部门提出申请;(2)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经区县应急局同意后,通过“渝快办”平台向二级定级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原则上应建设标准化二级及其以上企业,通过“渝快办”平台直接向二级定级部门提出申请。“渝快办”平台申请流程参照《重庆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渝快办”平台申办操作指南》(渝应急发〔2020〕120号附件4)。(3)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的,可通过“渝快办”平台向三级定级部门提出申请。新设立(含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在企业正常运行1年后提出标准化定级申请;企业只有一个法人主体,但在各区县有多个生产运行部门或分公司的,向市应急局提出标准化定级申请,其中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可指定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应急局评审。2. 申请定级的企业应当在自评报告中,由其主要负责人承诺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持证并注册执业;(4)依法对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累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5)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6)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7)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8)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9)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定级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严重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6、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答:(一)受理。各级定级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标准化定级评审申请后,应进行条件要件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 评审申请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评审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2. 评审申请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评审申请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定级部门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受理、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评审。各级定级部门对申请企业条件审查合格后,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选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同时,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1. 评审专家组应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推选组长人选,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牵头明确评审流程,编制现场评审报告。原则上应由2名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且相关专业评审专家不少于1人;金属冶炼行业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评审专家组不少于3人,且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评审专家。2. 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评审专家组。特殊情况下,经定级部门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能再超过20个工作日。评审专家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申请企业将现场评审报告和问题整改报告,通过“渝快办”平台上传至相应定级部门。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三)公示。定级部门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官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定级部门应当组织核实。(四)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三级标准化定级企业名单由各区县应急部门一并报送市应急局。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组织现场评审后不符合定级要求未予公示或者公示后未予公告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准化定级评审。7、问: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会被撤销吗?答:(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或者核实举报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告知并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原定级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2.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累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3. 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4. 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5. 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6.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准化等级的;7. 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8.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9. 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二)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标准化定级评审。8、问:安全生产标准化到期如何复评?答:(一)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照程序申请定级。(二)对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1. 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 一级企业未发生累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三级企业未发生累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3. 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4. 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5.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6. 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7. 未迁移生产经营或储存场所,未变更生产经营许可范围;8. 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三)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有提高等级需求的,可再次按照程序申请定级。9、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激励措施?答:(一)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二)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按标准化等级依次优先不纳入范围;(三)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按标准化等级依次优先进行复产验收;(四)标准化等级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五)标准化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六)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七)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八)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  

12350有奖举报(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2023-07-13

答:         1、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是什么?答:人民群众通过相关途径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线索,经查实后依法获得适当奖励的活动。2、问:安全生产举报的途径有哪些?答:包括12350举报投诉热线电话、“重庆应急发布”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或电子邮箱12350@yjj.cq.gov.cn等。3、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流程及办理时限?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流程按照“受理-查证-奖励-回复-归档”等程序闭环运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且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4、问:哪些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可以获得奖励?答:包括18个行业领域共184个重点举报事项,具体事项清单可在“重庆应急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5、问:哪些举报投诉情形不能获得奖励?答: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被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责令期限内的;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计划或已整改的;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6、问:举报属实可以获得多少奖励?答:奖励标准可在“重庆应急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最高奖励30万元。7、问:群众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后多久可以领奖?怎样领奖?答:群众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查证属实后,由核查处理部门2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并进行奖励发放。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认为不宜或者不便现场领取的,可以提供指定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8、问: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或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如何奖励?答: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9、问:如何保护安全生产举报人信息?     答:录入群众举报受理系统的举报人相关信息均进行了加密处理。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能力合格证

2023-06-05

答:1、问:重庆应急部门颁发哪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答:重庆应急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2、问: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考试和颁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表、个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问:如何查询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 答: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点击微服务-机构查询,可查询培训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 4、问:合格证什么时候复审? 答: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5、问:如何申请考试? 答: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统一申请。 6、问:如何获取证书? 答:根据渝应急发〔2022〕74号文件规定,不再制发PVC实体证书。考试合格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或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实人认证通过后,进行电子证书下载。 7、问:实人认证未通过,如何提高人工认证的通过率? 答:按照申请人工认证页面的“示例”操作,“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拍摄清晰(必须能看清身份证上的字),且人像和身份证件无遮挡。 8、问:合格证的考试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不收取考试费用。 9、问:如何查询合格证真伪? 答: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可查询。 10、问: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答: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实人认证通过后,进行电子证书的下载。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023-05-16

答:1、问: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答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2、企业应该什么时候办理登记?答: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口登记。3、问:新建企业登记工作的流程?答:登记单位通过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申请企业账号,由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核准,企业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等相关信息后提交,登记办对登记单位审查合格后报应急部国家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复审通过后,企业上报登记表扫描件,登记中心发放企业登记证及品种页。4、问:变更、复核企业登记工作的流程?答:企业登录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提交变更或复核申请,修改填报相关信息,登记办对变更或复核相关信息进行初审(不涉及登记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审核由区县应急局初审,登记办复审后流程结束),登记中心复审通过后,企业上报登记表扫描件,登记中心发放企业登记证及品种页。 5、需办理登记复核同时又有信息变更的情况,该怎么办理?答:对于证书即将到期需办理登记复核同时又有信息变更的企业,一律按照到期复核程序办理。6、登记单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吗?答:不需要,现在全程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办理。7、企业自行设置应急咨询电话应具备什么条件?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应具备以下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以下咨询问题:(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8、登记证复核需要提前多久办理?答:登记证每三年需复核,企业可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发起复核申请。9、填报过程存在部分网页加载有问题怎么办?答:请尝试更换浏览器(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等)。

一图看懂《关于公布2023年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通告》

2023-03-28

答:

《关于公布2023年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3-03-28

答: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通告解读    2023年2月3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通告》(合川府发〔2023〕3号)(以下简称《通告》),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您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政策执行,区应急局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30号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七条 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共十条,主要对合川区森林防火区、防火期、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能职责、防火措施、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    (一)森林防火区    本区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华蓥山山脉、云雾山山脉、缙云山山脉、龙多山台地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森林防火期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在本通告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允许,全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    1. 吸烟、野炊、玩火、烧荒、打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灰积肥、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    2. 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间,各林区镇街、华蓥山林场以及钓鱼城风景区、九峰山森林公园、云雾山等重点山林要加强重要时段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对进入重点林区的人员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五)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加大监管、宣传和巡查力度。    (六)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七)坚持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林区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防火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合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就地就近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森林高火险期间,各林区镇街、华蓥山林场以及钓鱼城风景区、九峰山森林公园森林消防队伍要集结备勤,积极做好应急准备。    (九)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23-4275199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图看懂《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2023-03-28

答: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2023-03-28

答: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解读     2023年2月20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川府发〔2023〕7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为便于您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政策执行,区应急管理局对《工作要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工作要点》。    二、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共3部分,包括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加快数字赋能,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合川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    第二部分明确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    实施城市安全数字赋能行动,加快基础数据汇聚,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基层规范化建设行动,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建设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系统化治理。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实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等科研成果。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委办、减灾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    (三)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    严格执法检查,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和平台建设,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五)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深化道路交通、建设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燃气、消防、、特种设备、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行业领域“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和中介服务整治。    (六)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实施灾害风险区划管理。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极端灾害。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调整充实区级行业专业救援队伍,推动专业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专业技术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处置应对能力。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强化救灾物资保障应急联动。完善上下游区域、邻近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救援协作。    第三部分明确保障措施。    严格规划管控和产业安全准入,推动一批有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落地实施。加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推行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一图看懂《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2023-02-23

答:

《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解读

2023-01-06

答:《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机构改革后,2017年修订颁布的《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合川府办发〔2017〕140号,以下简称预案)难以满足改革后的新要求,《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11号)有关规定,参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14号),我区组织开展了预案修编工作。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现场层面三个方面。其中:区应急总指挥部为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明确区级Ⅰ、Ⅱ、Ⅲ、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型,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在市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同时,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对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包括监测预警和救助准备两部分,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组织开展的救灾准备工作。将《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进一步融入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细化了重特大灾害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和措施。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两部分,明确区应急局、镇街、村(社区)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等四方面内容。启动条件沿用原《预案》中分级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调整和更新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区级统筹指导支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预案》的操作性。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以及倒房重建救助。一是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在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存在“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三无”人员情况,由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镇街评估救助需求,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冬春生活救助。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由各镇街、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救助需求,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三是倒房重建救助。指在灾情稳定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摸底排查,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重建台账,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安排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以及宣传和培训等8个方面内容,明确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部门、镇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标准化体系。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5部分。    三、预案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一是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是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与2017版《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对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更新、细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首要工作原则;明确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区级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街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保留了应急响应条件;保留了原预案中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等部分内容。结构整体简洁明了,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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