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02来源:重庆市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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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通告》(合川府〔2022〕7号)第十条违反本通告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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