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14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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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秋季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退役时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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