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7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问:入河排污口分为哪些类型?
答: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4种类型。
问:依法取缔的是哪些排污口?
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
问:清理合并的是哪些排污口?
答: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
问:规范整治的是哪些排污口?
答:存在借道排污、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
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有什么要求?
答: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设置,公开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别、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问:如何确定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
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要根据溯源结果,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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