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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5XF/2024-0003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载体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1-30 [发文时间] 2024-01-30
[标 题] 2024年1月30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示(合环(执)责改字〔2024〕9-10号)

决定书编号

责改主体

事实依据

责改要求

责改机关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时间

合环(执)责改字〔20249

重庆市笙建玻璃有限公司

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时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10

合环(执)责改字〔202410

重庆宏图铭食品有限公司

超标排污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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