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477C/2020-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力社保局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07-17 | [发文时间] | 2020-07-17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川区失业保险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有关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失业保险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停止受理
从2020年8月起,停止执行《关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号)政策文件,停止受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相关业务。请符合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条件的人员于2020年7月31日下午5:00点之前前来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B区三楼失业保险41号经办窗口,咨询电话:42757506。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线下或通过手机应用“重庆掌上12333APP”线上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取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今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且2020年有缴费记录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失业补助金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5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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