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8来源:区教委
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转学,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③学生在原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派驻工作组登记,由当地学区派驻工作组统筹安排就学;
无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参照第三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及申请就学”相关要求办理。
需转学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信息表,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转学学生将此学籍信息表交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内按转学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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