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0-18来源:区教委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独或联合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包括科技类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小学生包括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
科技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信息技术、编程、创客、机器人、科普知识、科技启蒙等教学、指导、实验及其他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美术与设计、音乐(含声乐、器乐)、舞蹈、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书法、演讲与口才、国学等文化艺术教学、指导、训练及其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体育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传授体育技能、提升运动能力为目的的体育教学、指导、训练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劳动与技术教育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等校外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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