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06来源:区教委
每学期开学,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能够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如:各部门认定的脱贫户、低保户、特困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户、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身份材料),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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