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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货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方面,有哪些要求?

2026-08-19

答:    研究完善货车司机社保政策,支持同城货运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各地放开货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提高货车司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公平性、便捷性。

对于群众反映的因道路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警示牌,而造成交通拥堵、出行受阻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2026-07-20

答:    公路施工标志设置不规范问题由该路段施工作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如公众发现有关问题,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同时,公路养护作业是保障公路技术状况和公众安全出行的必要措施,均严格按照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的时间执行,为了达到正常使用功能,需要一段时间的养护恢复期,该段时间公路表面已经修复但无法正常通行,会让通行施工路段相邻车道的驾驶人产生“道路拦起来后长时间没有维修”误解,希望广大车辆驾驶人对于这种情况给予充分理解。如长时间封闭交通且不维修,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对于在建高速公路施工,需要临时封闭通行的地方道路的情况。在建高速公路施工封闭地方道路需上报道路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等,并严格按照其批准的方案设置警示及指路信息,公交车需制定临时通行线路,并及时向社会告知。如公众发现有关问题,建议向相应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反映。

合格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标准

2026-06-18

答: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指按政策要求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一、整车合法装载    1、“整车合法装载”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即长不超过18.1米,宽不超过2.55米,高不超过4米)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其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4、混装有放蜂相关的临时板房、灶具等生活必备用具的转地放蜂车辆,视同整车装载。    5、证件要求:行驶证;运输畜禽及其产品需检疫证;4.5吨以上的车辆需道路运输证。    二、鲜活农产品    品种目录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78号)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6-05-21

答: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第八十条的规定: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对于个别国道路面破损、严重积雪或交通安全设施保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2026-04-21

答: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因此,公路路面出现严重破损等不满足要求时,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反映情况,并由其及时进行处置。其中,红绿灯等交通信号设施以及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不属于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

巡游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能否转成网约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应当如何操作?

2026-03-18

答: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照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    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最近3年内连续从事运营服务,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A级,且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经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不经过考核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在主城区以外单一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部分网约车司机存在未经乘客同意拼客、不拼客不发车等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026-02-26

答: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互联网货运平台公司要求货车张贴车身广告的问题,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6-01-21

答: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车身表面不应粘贴镜面反光膜和喷涂镜面反光漆,广告或行业标识图案和颜色不得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法定标识相同或相似,不应有影响交通安全的异类图案,如具有炫目、反光等图案。同时张贴机动车车身广告也需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意外导致护栏等设施损坏,我需要根据《重庆市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标准(2025年版)》(渝交规〔2025〕10号)赔偿吗?

2025-12-18

答:    是的。根据《公路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洒落等原因,造成高速公路路产(如护栏、路面、标志标牌、绿化、机电设备等)损坏的,责任方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图读懂《重庆市公路路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

2025-11-19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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