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答: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重庆市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备注”栏中填写是否符合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条件);(六)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材料;(七)经营场所的方位图和平面图。公安机关可以在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并提交《旅馆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和提供上述前三项材料后,先行发放《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二、申请人需到派出所或治安支队办理窗口填写一下表格:(一)社区民警实地审查报告表;(二)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报告;(三)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四)行业场所治安等级评定审批表;(五)行业场所法人代表情况登记表;(六)行业场所经营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七)场所保安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八)从业人员汇总表;(九)行业场所从业人员登记表(分册);(十)旅馆业基础信息采集表;(十一)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