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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开办旅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日期:2023-10-19来源:合川区公安局

答: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备注”栏中填写是否符合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条件);

(六)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材料;

(七)经营场所的方位图和平面图。

公安机关可以在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并提交旅馆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和提供上述前三项材料后,先行发放《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二、申请人需到派出所或治安支队办理窗口填写一下表格:

(一)社区民警实地审查报告表;

(二)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报告;

(三)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四)行业场所治安等级评定审批表;

(五)行业场所法人代表情况登记表;

(六)行业场所经营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七)场所保安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八)从业人员汇总表;

(九)行业场所从业人员登记表(分册);

(十)旅馆业基础信息采集表;

(十一)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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