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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是什么?

2024-05-23

答: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创建“百千万”行动,将垃圾分类先锋创建工作纳入卫生、文明城市评估内容。制定创建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创建成熟一批,组织验收一批,验收合格的命名为“垃圾分类先锋”。对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区县,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亮灯率要求是什么?

2024-02-27

答:城市道路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制度,保证照明效果,满足通行安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当不低于95%,快速路、主干道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6%,照明质量应当达到规范要求。

哪些属于永久保护绿地?

2023-12-28

答:永久保护绿地在下列绿地中进行确认: (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二)区域绿地; (三)需要永久保护的其他绿地。 城市生态公园、市直管公园、历史名园应当确认为永久保护绿地。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0-25

答: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删除了居住区等非公共绿地内树木移植、修剪的审批管理,也未规定居住区附属绿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但近年来,居住区多次发生野蛮修剪损毁树木、破坏绿地等现象,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群众多次反映,要求规范居住区绿化树木的修剪移植等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居住区绿地管理,促进健康、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建设,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树木修剪和移栽的相关技术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编写了《重庆市居住区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移植技术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 起草过程中,专门征求了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意见,并通过市城市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征求了公众意见。对征集的多条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充分吸纳了合理建议。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4个部分。 (一)工作原则 居住区绿地属于业主物权,同时又是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具有公共品属性,因此其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负责、民主协商、保护公益、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保护居住区绿化成果,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是居住区绿地管理的基本目标,“科学实施居住区树木修剪等绿地管护工作,禁止擅自占用绿地、损毁园林树木等违法行为”是居住区绿地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管理职责 主要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有关居住区绿地管理职责,其中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业主负责具体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授权按协议管理居住区绿地。 (三)居住区绿地管理的主要要求 一是新建居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居住区绿地率应当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居住区交付前,应当取得居住区配套绿地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并公示。 二是要明确居住区共有绿化。居住区共有绿化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独占使用的居住区绿地由其业主负责,其中属于居住区附属绿地的,还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有关附属绿地管理规定管理,不得擅自破坏。 三是居住区绿地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科学管护。以常规修剪为主,每年组织实施,修剪之前应当拟定修剪方案并向业主公示。 四是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毁损居住区树木。需要移植或者截断大树主枝主干进行回缩修剪的,应征询业主意见,砍伐树木要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是禁止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 (四)保障措施 主要是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和执法监督,要积极发挥群众参与、群众监督作用。 《手册》共六个部分。 分总则、术语、作业一般要求、居住区树木修剪、居住区树木移植、依法管理居住区树木。明确了技术手册适用于重庆市居住区绿地株高3米以上树木(不包括居住区内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企事业单位等权属用地内绿地树木可参照执行。规范了居住树木修剪移植作业的申报、实施流程,强调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对居住区树木修剪移植的时间、技法和管理技术进行了详细说明。为直观形象,还以图例形式说明正确修剪方法和错误修剪形式。 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居住区树木修剪、移植无需审批,《通知》及《手册》对居住区树木修剪、移植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根据我市实际,并参照了其他城市做法,明确了树木修剪、移植条件;二是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了修剪、移植树木作业流程,特别是公开征求业主意见程序;三是详细说明了居住区树木规范、科学修剪、移植技术。

《重庆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3-10-25

答:一、制定背景 我市城市桥梁数量众多,桥下空间存量巨大,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激活城市桥梁桥下闲置土地,对提升城市品质,缓解土地资源紧张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对桥下空间利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北京、上海、深圳、天津、西安等多个省市出台了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办法,对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支撑。近年来,我局多次收到针对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规范与有效利用桥下空间资源成为社会迫切需求。通过充分调研了我市跨江特大桥、跨线桥、立交桥和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现状,梳理出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桥下空间利用形式单一、空间利用率低;二是管理不规范,擅自搭建、私自占用、乱堆放等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桥梁的安全管理;三是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桥下空间使用问题认识不一,在桥下空间“该不该用”、“该做何用”、“该如何用”等方面存在分歧。2022年,市审计局在对我局开展审计工作中也提出了要加快规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的相关要求,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因此,为有效提升桥梁安全管控水平为加强我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规范桥下空间使用行为,强化桥下空间使用安全,净化桥下空间使用环境,合理利用桥下空间资源,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参考各省市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送审稿)》)。 二、制定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道桥处按照2022年第四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清单,牵头开展了《管理规定(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管理规定(送审稿)》主要依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针对我市桥下空间利用情况,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编制起草。在编制过程中分别两次书面征求各区县、相关市级部门,专业桥隧社会单位、局相关处室意见,并通过局门户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对第一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未收到正式反馈的修改意见。本规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征求5个部门、8家专业桥隧社会单位意见。反馈意见共20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8条,未采纳9条。未采纳的意见已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管理规定(送审稿)》内容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管理原则、使用原则、主要类别、禁止行为、使用申请、监督管理、协议签订、相关责任、特殊情况、施行日期等共十五条。 (二)适用范围。《管理规定(送审稿)》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或由社会单位管护的跨江大桥、高架桥、立交桥、跨线桥、人行天桥等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城市范围内的轨道专用桥梁、铁路桥梁、公路桥梁不在此范围。 四、主要特点 《管理规定(送审稿)》弥补了我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规范性管理方面的空白,解决了桥下空间“该不该用”、“该做何用”、“该如何用”的重要问题,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了桥下空间的使用,既保护桥梁的安全运行,也对桥下灰空间的利用和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特点一:明确管理、监管责任。 《管理规定(送审稿)》按照“行业指导、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明确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负责市直管城市桥梁和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由社会单位管养的跨江大桥桥下空间使用的监管。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属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 城市桥梁管护单位负责对所管养桥梁桥下空间的巡查及管理工作,与桥下空间使用人签定使用合同,监督合约履行情况。 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人负责桥下空间使用项目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桥下空间使用后的直接管护责任。桥下空间使用期间应保证城市桥梁设施正常的养护维修,确保项目不对桥梁安全构成影响。 特点二:明确使用原则 《管理规定(送审稿)》按照“安全第一,公益优先,受限利用,有限使用”四个原则。明确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情形主要为市政维护需要设施类、公共停车类、充电设备类和文体设施类。同时,在桥梁安全管控方面,明确规定了6项影响桥梁安全的禁止行为。 特点三:明确使用要求 《管理规定(送审稿)》明确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应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建设及使用维护方案涉及结构安全的,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抢险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申请材料。桥梁养管单位接到申请后,须经过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审核,并满足主管部门所提要求后,方可同意申请人利用桥下空间。桥下空间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后,按规定重新申请。

升挂、悬挂、插置、放置国旗有什么要求?

2023-09-29

答:首先是国旗升挂方式、位置及其他要求要遵守《国旗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及其他法规规范要求。 如升挂国旗应当当天早晨升起、当天傍晚降下;单位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所属场所的大门正面、操场或者建筑物制高点。 室内悬挂国旗的,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悬挂在主席台或者讲台上方; 室外悬挂国旗的,国旗旗面门幅下沿应当高于地面2.5米以上; 采用倾斜方式插置国旗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内; 国旗升挂装置要求参照GB12983-2004; 桌上放置国旗,可以将国旗置于桌面(台面)正中或者两旁,但是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挡。 升挂国旗的通用尺度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尺度; 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不得升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的国旗; 不得倒挂、倒插国旗; 不得遮挡、挤占升挂、使用国旗位置,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国旗、使用国旗及其图案。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什么要求?

2023-06-30

答: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可以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地点或者预约回收。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生活垃圾投入市政雨(污)水管道。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023-03-31

答: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以及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合川区露天焚烧管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03-28

答:2023年2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印发《合川区露天焚烧管控工作方案》(合川府办发〔2023〕1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工作方案》内容作出如下解读:一、《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及过程我区有关镇街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露天焚烧屡禁不止,市环保督察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拟定《合川区露天焚烧管控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法定职责,确保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文件自起草以来,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并以书面和会议形式征求了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单位意见,对11条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2022年12月12日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通过《工作方案》,并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合川司规审〔2022〕11号)。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定,内容主要有七个板块,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并坚持不在非指定区域焚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管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等五大原则开展工作。(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露天焚烧的管控,有效解决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持续推进我区蓝天保卫战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市级年度目标任务。(三)工作范围和内容。将全区30个镇街纳入管控范围,全覆盖管控的同时,突出重点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区域: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大石街道、云门街道、草街街道、盐井街道、铜溪镇、渭沱镇9个镇街。一般管控区域:除重点管控区域外的其他21个建制镇。工作内容将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涉及露天焚烧的法定职责全部纳入管控对象,实现无死角监管。(四)工作措施。重点强化法治宣传、源头治理、多勤联动、责任落实、考核监督等五大措施,其中明确了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城区三办、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其余27个镇街的露天焚烧整治工作,同时对属地镇街和国有平台公司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五)职责分工。由区城综办负责全区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及通报。区委宣传部、区教委负责宣传引导、管控教育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等职能部门依法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管控和查处,其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内的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的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管理,并依法查处在城市建成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国有平台公司及相关单位负责对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已征(已租)未使用地块进行硬质围挡或绿化处理。相关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整治工作,并重点强化宣传引导、网格责任落实、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等工作。(六)实施步骤。共分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等4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了相关工作任务,集中整治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权属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国有平台公司及相关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并纳入日常考核。(七)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形成整治合力;四是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工作实效。三、《工作方案》的重要意义《合川区露天焚烧管控工作方案》的印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共同建设成渝后花园提供坚实保障。

重庆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哪些区域禁止设置停放区域?

2022-12-15

答: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重庆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禁止设置的区域为:1、城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站、大型文体建筑等设施所在区域设置共享自行车停放区需编制并通过专门的交通影响评价或专项规划论证,未编制或未通过的禁止设置;2、城市快速路红线范围内;3、路侧带宽度低于3.5米的道路;4、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5、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盲道上;6、城市绿地及道路分车道绿带;7、场地邻近危险边坡或最大坡度大于4%的路侧带;8、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出入口50米范围内;9、消防栓半径5米以内范围内;10、道路交叉口转弯部位及其两侧20m范围内均为禁止设置区域;11、其他不宜设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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