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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区住建委 时间: 2023-05-04 责任编辑:

 《关于印发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4月27日,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优惠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3〕36号)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意义

    根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有效激活房地产市场,促进全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举办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活动,并配套出台了活动优惠政策。活动将严格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共赢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活动优惠时限为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29日。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政策。

    1﹒契税补贴。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29日期间,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服用房和办公用房、停车用房且在优惠活动期内已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系统为准)、有资金交易记录、并在2023年7月1日前向合川区税务部门完清购房契税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的补贴。

    2﹒特殊人才购住房额外补贴。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29日期间,经区委人才领导小组认定在合工作的“重庆英才”、“三江英才”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本次购买住房在合川区内属首套住房且本次购房补贴前未享受过财政性购房补贴或安家补助,在优惠活动期内已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系统为准)、有资金交易记录、并在2023年7月1日前向合川区税务部门完清购房契税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区财政承担),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仅限1套。

    3﹒区外人员购住房迁户补贴。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29日期间,区外户籍人员在合川区内购买参展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户籍迁入的,给予购房补贴200元/平方米(区财政承担100元/平方米、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100元/平方米),仅限1套。

    符合条件的,上述1、2、3项政策可同时享受。

    (二)购买二手房契税补贴。

    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29日期间,购买区内二手住宅(仅限1套)且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有资金交易记录并在2023年6月29日前完清购房契税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金额25%补贴。

    (三)对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政策。

    以下鼓励政策仅针对这次房交会期间参展企业。

    1.降低项目资本金存入比例。针对参展企业,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新开发建设项目首次按核定监管金额的40%存入(其中新开发建设项目承诺建设智慧小区的按核定监管金额的30%存入,政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部分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2.提前支取预售监管资金。参展项目(展示期间可售楼栋)可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渝建开发〔2021〕23号)文件规定,再增加三次使用额度。

    三、优惠政策兑现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备案登记证明到区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加盖“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活动专用章”。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优惠政策补贴由房地产企业在2023年8月29日前将契税补贴垫付款拨付到购买人在建行合川支行开设的帐户,后由区财政向开发企业支付相应的契税补贴垫付款。

    (三)特殊人才购住房额外补贴由购房人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持有关资料自行到区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受理窗口申报,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四)区外人员购住房迁户区财政补贴部分由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户籍迁入手续两年后持有关资料自行到区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受理窗口申报。

    (五)购买二手住宅契税优惠补贴由购房人自行申报。购房人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持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到区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加盖“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活动专用章”并申报办理契税优惠补贴,区财政局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四、注意事项

    (一)未参加“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统一筹备宣传的企业,其涉及的商品房交易买卖双方不享受优惠政策。

    (二)“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限内,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受理认可,并在有效合同(新建商品房)、契税完税发票(二手住房)加盖“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活动专用章”的房屋交易,方可享受房屋交易优惠政策。

    (三)新建商品房交易时间以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网签合同提交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交易时间以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办证时间为准,逾期一律无效。

    (四)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须在2023年7月1日前向区税务部门完成契税申报并全额缴清契税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二手房购房人须在2023年6月29日前向区税务部门完成契税申报并全额缴清契税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逾期一律无效。

    (五)符合条件申报区外人员购房迁户补贴的,区财政补贴部分执行后补政策,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办理户籍迁入后,两年内房屋未上市交易且未将户籍迁出合川区的,两年后凭相关手续向区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区财政安排资金兑现补贴政策。每套住房必须从区外转户2人以上(含2人,购买人本人在内)至区内才能享受本条政府承担的补贴政策。开发企业承担部分由企业在本次交易会结束后2个月内向购房人支付到位(企业可在正常协商确定认购价款的基础上,扣减区外购房人员企业承担补贴额后确定成交总价款及相应均价,完成网签备案)。凭购房人户口簿登记信息确定区外人员身份,如属共同购买的,购买时,只要有一方为区外户籍的,认定为区外人员购买。

政策原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合川区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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