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2-0306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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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作为双凤水土保持监测基地项目用地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2〕3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
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作为双凤水土保持
监测基地项目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你单位《关于合川区双凤水土保持监测基地项目划拨国有土地的请示》(渝水保监〔20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川区双凤镇一宗(地块编号:HC22-112-1)面积为85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经批准同意按现状保留的建构筑物一并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合川区双凤水土保持监测基地项目使用,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二、同意保留的地上建构筑物(经评估价值69.74万元纳入土地供应成本),房屋用途为业务用房。
三、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向用地单位依法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
五、原《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作为双凤水土保持监测基地项目用地的批复》(合川府地〔2022〕22号)废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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