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2-0306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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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平镇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2〕30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平镇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公告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清平镇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2〕119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清平镇的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HC22-114-1号地块面积为12662平方米,HC22-114-2号地块面积为22659平方米,HC22-114-3号地块面积为131003平方米,HC22-114-7号地块面积为24247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B1-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均为40年。
二、同意HC22-114-1号宗地公告出让起始价3259.1988万元(土地单价2574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HC22-114-2号宗地公告出让起始价5587.7094万元(土地单价2466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HC22-114-3号宗地公告出让起始价33929.777万元(土地单价259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HC22-114-7号宗地公告出让起始价6061.75万元(土地单价2500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
三、本次采取公开公告方式出让,即公告时间为20天,该时间内报名单位为1家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经审查竞买者符合竞买资格的,在挂牌期限内竞买单位将报价单提交区交易中心,报价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如报名单位超出2家(含2家)则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四、同意上述四宗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价款。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价款后6个月内交地。宗地建设期限为2年,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完成建设。
五、同意你局将“HC22-114-2号地块与文物点‘新木湾院子及碉楼’相距约20米,此文物点与建设用地距离较近,在施工中注意避让及加强文物历史环境保护”纳入出让公告。区文化旅游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
六、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七、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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