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397Q/2023-000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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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发展改革委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
标题: |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川港燃气公司合川分公司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合川发改发〔2023〕238号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川港燃气公司合川分公司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川港燃气公司合川分公司: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596号)精神,以及上游供气企业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和我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你司供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138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每立方米2.09元、2.27元、2.62元调整为2.228元、2.408元、2.758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318元/立方米;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价格2.00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仍按现行价格3.073元/立方米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你司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及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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