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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城市管理等行政审批的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工业园区管委会 时间: 2023-05-22 责任编辑:

    为了加强合川工业园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工业园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活动,保证城市道路完好,和加强园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园区实际,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及“谁挖掘谁负责修复”的原则。 

    (二)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审批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测→逐级审批(规建科、城管所、领导)→作出许可决定→收取挖掘费和保证金→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存档→退还保证金。 

    申请人应向合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所提供以下材料: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 

    2、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表; 

    3、规划图纸;

    4、施工方案;

    5、其他有关材料。 

    合川工业园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由合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合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所负责道路开挖的审核及监督管理。经批准临时施工的,应遵循便民、畅通、安全的原则,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三)申请人对路面和绿化的修复必须按要求完成。 

    1、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应按要求进行修复。 

    2、根据渝价【2009】442号和渝园林发【2012】39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应交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市政设施赔偿费和绿化等赔偿费。 

    3、申请人应按修复工程造价的100%向合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交纳修复保证金。一年内未发生质量缺陷的返还100%保证金;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修复工程或修复质量不合格的,由合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其交纳的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按价计算,剩余退还。 

    (四) 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影响道路安全及正常通行,不得影响市容卫生。完工后由合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若有违反,合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所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要求停工整改。因施工损坏道路附属设施、地下管线设施的,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和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建筑垃圾运输审批:

    (一)工业园区渣土主要是园区内土石方自求平衡,平衡量由工投集团公司进行调控并指定消纳场所,原则上不接纳工业园区以外的土石方,也便于园区对渣土运输、扬尘治理等的日常管理。 

    (二)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审批的主要流程:申请→受理→资料以及消纳场审查→运输路线现场勘测→逐级审批(经办人、城管所、领导)→作出许可决定→建筑垃圾污染整治费和渣土运输保证金→过程监管→完工验收→存档→退还保证金。 

    申请人应向合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垃圾运输申请; 

    2、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申请表(消纳场栏必须工投公司盖章); 

    3、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4、其他有关材料。 

    合川工业园区建筑垃圾运输由合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合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的审核及监督管理。 

    (三)申请人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包扎、覆盖,避免遗散和扬尘。 

    1、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硬化并配备冲洗的设施设备。 

    2、根据渝价【2009】44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应缴纳建筑垃圾污染整治费。 

    3、申请人应按建筑垃圾运输方量缴纳环境污染保证金:5000方以下(含5000方)缴纳保证金5000元,5000-10000方(含10000方)缴纳保证金10000元,10000方以上缴纳保证金20000元。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完成运输工作后,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退还建筑垃圾运输保证金,由园区城市管理所负责办理。 

    4、申请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散和带泥上路等污染园区道路,拒绝服从园区城管所管理,园区城管所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其停运整改并处罚,由园区城管所委托物业公司对污染道路进行清扫和冲洗,所需费用从申请人缴纳的建筑垃圾运输保证金中支付并在退还时扣除。 

    5、因运输损坏道路附属设施、地下管线设施的,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和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临时占道审批:

    (一)工业园区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必须按照五城联创要求统一管理,做到规范、整洁、文明使用,及时撤出。 

    (二)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审批的主要流程: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测→逐级审批(经办人、城管所、领导)→作出许可决定→缴纳临时占道费→过程监管→验收→存档。 

    申请人应向合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所提供以下材料: 

    1、占道申请; 

    2、临时占道审批表; 

    3、占道平面图。 

    合川工业园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由合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园区城市管理所具体监督管理。 

    (三)根据渝价【2001】339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应缴纳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费。 

    (四)申请人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过程中必须服从园区城市管理所的监督管理,否则将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强行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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