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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财审〔2019〕4号)

文章来源: 时间: 2019-07-09 责任编辑: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第二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二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产业发展、智能化改造提升、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等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10万元以下不纳入支持范围),列入《2019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大项目重点名录清单》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为2017年1月1日后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二)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 

  (三)同一法人企业第二批项目申报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含2019年第一、第二批补助项目),但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特大型工业企业除外。 

  (四)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近三年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7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附件:1.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申报书模板、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 

    

  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智能产业发展 

  (一)集成电路产业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三)5G产业和智能硬件 

  (四)软件产业发展 

  (五)物联网产业 

      二、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智能制造 

  (二)工业互联网 

  (三)技术改造及复产 

  (四)工业公共性行业性平台建设 

  (五)绿色制造 

      三、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一)生物医药产业 

  (二)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四)工业设计 

  (五)兼并重组 

     一、智能产业发展 

      (一)集成电路产业。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 

  支持方向: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 

  支持条件:(1)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或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2)设计类企业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实际发生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采购软件、硬件、IP、网络、系统集成、研发费用等,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进行界定)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8年8月以来实际发生投资按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2018年8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的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翊君,63895209。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 

  支持方向: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流片(全掩膜);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多项目晶圆工程流片(MPW);本地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为本地设计企业代工;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设计企业代工流片;本地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 

  支持条件: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2018年8月以来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2018年8月以来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2018年8月以来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翊君,63895209。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整车技改项目和核心零部件制造(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整车控制系统、电制动、电转向、电空调等;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氢气循环泵、空压机等;激光雷达、高精度传感器、汽车芯片、辅助驾驶系统、网联信息系统等)、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项目。 

  支持条件:(1)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制造、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项目;(2)截至申报之日,项目已竣工投产。 

  补助标准: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项目2018年12月以来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2.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支持条件:(1)2018年12月以来的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2)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3)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对2018年12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 

  支持条件:(1)申请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2)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 

  补助标准: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对2018年12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对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物流补助。 

  支持条件:(1)本地生产车辆;(2)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车辆;(3)2018年12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 

  补助标准:按整车企业2018年12月以来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输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三)5G产业和智能硬件。 

  1.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支持方向:笔电、手机等智能终端产业及其关键零部件制造业等相关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 

  申报条件:(1)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改造完成到2020年12月31日,手机整机制造企业还需满足人均产量达到智能机5台/人/小时,功能机达到10台/人/小时;笔电整机制造企业另行通知)。(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3)申报企业必须提交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从2018年5月开始计算(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重庆市级重点项目企业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7.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融资租赁设备(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购置本金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5592。 

      2.笔电整机企业干线设备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笔电整机企业干线设备物流补助。 

  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笔电整机制造代工企业;(2)给予生产所需重要设备等战略物资搬迁至重庆的干线搬迁补助;(3)申报2018年1月1日-2019年7月30日未申报部分。 

  补助标准:在渝重点笔电代工企业进一步扩大在渝产能,对其将生产线搬迁至重庆,补贴站到站的运输费用,该补贴标准由市口岸办询价每年平均运价后经专家评审确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5592。 

  3.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 

  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报统手机整机企业;(2)本地生产部分;(3)申报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未申报部分。 

  补助标准:在渝生产的智能机补助0.3元/台,功能机补助0.1元/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5592。 

  4.智能终端企业检测。 

  支持方向:支持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检测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生产的手机、智能穿戴设备通过在渝专业检测机构检测;(2)2018年4月以来发生研发试验检测费用未申报部分。 

  补助标准: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检测费用的20%,单个企业此项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5592。    

  (四)软件产业发展。 

  1.安全可靠国产化软件开发和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示范。  

      支持方向:鼓励市内软件服务业企业开发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等的行业应用重点软件和鼓励市内软件服务业企业联合重点工业企业,面向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基础共性软件平台和开发新型工业APP软件。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是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等开发的行业应用重点软件或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新型工业APP库软件类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开发建设已完成,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2.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是指在我市设立的利用互联网、虚拟化等技术将物理上分散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政策资源、金融资源和市场资源等融会贯通,为软件企业提供企业信息化、在线学习、软件测试、外包项目对接、市场推广、产品推介、解决方案、信息咨询、培训及认证等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建设已完成,对外开展服务,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3.重点行业互联网运营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鼓励建设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的互联网运营平台。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是指面向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的互联网运营平台。(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建设已完成,对外开展运营服务,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五)物联网产业。 

  支持方向:(1)支持物联网芯片、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射频识别、北斗、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2)支持虚拟现实3D快速建模、全数值仿真、全息影像等软硬件研发制造及产业化,模型资源库建设等。(3)支持服务机器人、养老机器人、家政机器人、教育机器人、医疗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申报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进行界定)2000万元以上。(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二、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智能制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 

  支持方向: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仓储与物流装备等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 

  申报条件:(1)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2)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装备数控化率得到有效提高。(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含融资租赁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2.信息系统集成。 

  支持方向:支持制造企业CAD、CAE、CAM、PLM、PDM、ERP、SCM、MES等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重庆市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工信部2018年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进行界定)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500万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3.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方向: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奖励;围绕汽车、电子(计通)、装备、材料、化工、医药、消费品(食品)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已通过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且排名在各自批次的前五十名;(2)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3)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含融资租赁项目)。(4)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5)项目申报材料和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认定材料保持一致。 

  补助标准:对认定为数字化车间奖励50万元,智能工厂奖励100万元;对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数字化车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智能工厂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认定奖励和建设投资补助不能同时享受,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二)工业互联网。 

  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1)支持建设自有云平台,实现数字化精益生产、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经营、批量柔性制造、服务化运维等。(2)支持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公共服务云平台,面向企业提供云资源、云软件、云应用和云服务等。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重庆市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工信部2018年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进行界定)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的项目投资按不超过10%给予补助,2018年9月以来项目投资按不超过20%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2.工业互联网节点建设。 

  支持方向: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和二级行业节点。 

  支持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进行界定)1000万元以上。(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2018年9月以来项目投资按不超过20%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10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三)技术改造及复产。 

      1.技术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产业链重大项目,支持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改造提升的新建、扩建、迁建、改建等投资。 

  申报条件:(1)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重庆市境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设备(含软件、硬件)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汽车行业);唐姗姗,63895241(电子行业);罗冲,63895592(智能终端行业);洪平,63899842(材料行业);王庆军,63897883(装备行业);宋成阳,63899163(消费品、食品行业);刘喜梅,63896701(化工行业);杨柳,63895986(医药行业)。 

  2.停产恢复生产建设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停产一年以上企业/项目,恢复生产。 

  申报条件:(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2)恢复生产项目投资(设备更换、维护检修和购买原材料等恢复生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3)恢复生产企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月达到500万元以上;(4)项目进度达到80%以上。 

  补助方式。按不超过恢复生产项目投资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汽车行业);唐姗姗,63895241(电子行业);罗冲,63895592(智能终端行业);洪平,63899842(材料行业);王庆军,63897883(装备行业);宋成阳,63899163(消费品、食品行业);刘喜梅,63896701(化工行业);杨柳,63895986(医药行业)。 

  (四)工业公共性行业性平台建设。  

  1.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新建或者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12月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的20%给予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 

  支持条件:(1)经专家评审认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2018年12月以来相应测试设备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3.智能终端设备检测电子行业公共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智能终端设备检测电子行业公共平台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行业公共平台。(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或支持5G产业检测的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以来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5592。 

  4.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重庆市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 

  申报条件:(1)2018年8月后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2)以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知识产权(IP)库、检测及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第三方公司。(3)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3000万元以上。(4)所在区县(园区)配套支持不低于50%。(5)公共服务平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企业孵化器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6)项目建设方案得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 

  补助标准:按区县(园区)对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支持金额1:1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5.重点产业重大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支持汽车等重点产业重大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行业大型企业。(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1亿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7年1月1日以来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5.智慧园区。  

  (1)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和平台运维人工费用)1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优先支持重庆市智慧园区试点园区。 

  补助标准:按2018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和平台运维人员工资费用)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红民,63895413。 

  (2)智慧园区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支持条件: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的,须为重庆市智慧园区试点园区。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须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市级智慧园区服务平台须纳入重庆市智慧园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计划,符合《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500家;区级公共服务平台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或由产业园区单独建设),服务方向须聚焦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共性需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100家。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数据机房建设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平台运维人工费用)1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2018年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数据机房建设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平台运维人工费用)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红民,63895413。 

  (五)绿色制造。 

      1.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点支持工业锅炉(窑炉)和电机等高耗能通用设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或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在我市信息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6750。 

      2.节水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纺织、食品、有色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和年耗水2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实施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项目,或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再利用项目。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年节水量不低于100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6750。 

      3.清洁化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涉汞和涉铅及高毒农药污染物削减、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企业相关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1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6750。 

      4.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重点支持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炉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再利用项目。 

  支持条件:(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3)项目实施后,年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6750。 

  三、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一)生物医药产业。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原料药及辅料;新引进并在重庆生产、结算的产品;通过国际注册的产品;新产品临床供应奖励。 

  申报条件:本地研发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获得生产注册(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生产批件的产品,二类医疗器械申报时需实现生产,销售产值超过50万元);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和辅料(2019年1月1日后首次登记,且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新产品外地已经获得生产注册的产品转移至重庆落地(2019年1月1日后转移至我市的产品,申报时需实现生产,销售产值需超过50万元);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认证标准并在当地首次完成产品注册(首次完成产品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2018年以来新上市的药品单个品种年应用采购量首次突破1亿元的或5亿元的;2018年以来新上市的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应用采购量首次突破500万元或2000万元的。 

  补助标准:(1)创新药物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500万元,化学仿制药给予100万元(同品种全国前三家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再奖励2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100万元。(2)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5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1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40万元。(3)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登记号的新辅料,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4)对新引进并在重庆生产、结算的产品,参照产品对应项目予以补贴和奖励;对新引进落地至重庆,委托外地生产,但在重庆结算的品种,每个批文给予50万元的补贴。(5)首次完成产品国际注册的制剂品种每个奖励100万元,高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50万元,低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万元;关联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上市的制剂品种的原料药每个奖励50万元、辅料每个奖励10万元。(6)药品每突破一个标准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可累计),医疗器械每突破一个标准给予60万元的奖励(可累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持方向:参比制剂补贴。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转移到我市并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外药品批文补贴。在全国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奖励。 

  申报条件:(1)产品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已经启动并购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使用其他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2)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的要求,将开展试验的项目、临床试验机构、样本分析机构、参比制剂等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开展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使用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3)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4)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5)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转移到我市,并在我市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6)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注:企业可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情况同时申报多个产品及该产品不同阶段补贴。) 

  补助标准:(1)对市内现拥有生产批文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每个批文补助 100 万元,分三个阶段补助:对已购买经国家公布确认参比制剂的,拨付10%;对已完成药学研究并向国家指定平台登记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拨付50%;剩余补助资金待一致性评价通过后拨付。(2)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排在全国同品种前三位的,每个批文再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3)对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及外市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转移到我市生产品种,在获得药品批准文件后一次性发放全额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 

  支持方向: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高端生产场地建设(含技改);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奖励。 

  申报条件:(1)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包括用地投入)的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关键环节平台;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和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进行、投资额超过20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生产场地建设项目;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以上的机构;对获批成为无关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并年度委托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工业企业;生产平台制剂生产线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标准并首次通过其官方药品监管机构合规性审查的工业企业。(2)建设类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1)建设类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软件、硬件等)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奖励。(2)运行补贴项目按年度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3)国际认证项目按照每条生产线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4.金融投融资补助。 

  支持方向:股权投资奖励;债权融资补贴;药品上市保险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于投资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团队或落地我市获得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团队(注: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可单独或联合申报。股权锁定期3年以上。但同一项目在申领补贴后,此项目涉及的其他投资及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不得再次申领);本市上市许可人购买并缴纳药品上市保险费用(药物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及附加药物召回费用保险等)。 

  补助标准: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2019年以来合计到账投资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按照药品上市保险费用金额6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二)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支持方向: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即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3)2019年1-6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累计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采购结算额。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晓宽,63895923。  

(三)工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工业自动化、服务机器人、轨道交通、通信、制药、3D打印、服装、工业设计等工业产业重点产教融合型研发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共建二级学院、智慧校园等。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学校或校企双方共同联合申报;(2)项目申报主体中企业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项目申报主体中学校是2019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市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软硬件)不低于1000万元;(5)项目建设地为申报学校;(6)校企双方需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共建协议,明确项目资金投入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7)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洋,63899976。 

  (四)工业设计。 

  1.工业设计。 

  支持方向:支持创意造型、样机制作、模具设计制造、检验检测等工业设计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能力改造提升及其他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支持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投入,不含研发人力成本及厂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上。(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樾,63898007;冉攀,63898012。 

  2.工业设计中心。 

  支持方向:新认定或在运行复核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支持条件:获得2018年新认定或复核为优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补助标准:对新认定或在运行复核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樾,63898007;冉攀,63898012。 

  (五)兼并重组。  

      支持方向:推进兼并重组工作,采取合并、分立、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我市“6+1”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优势企业积极实施兼并重组。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是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二是结合国家兼并重组重点推动的行业,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或重要产品的项目。 

  申报条件:(1)属于市内工业企业;(2)项目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3)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库》;(4)被兼并主体上年或当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5)兼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兼并重组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兼并重组成交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世雄,63897068。 

    

    

    

    

    

    

    

    

  附件2 

    

  项目申报资料 

    

      1.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19年)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19年)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地址 

 

所属区县/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上年经营状况 

主营业务收入 

 

实现利润 

 

上缴 

税金 

 

出口(万美元) 

 

项目 

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手机 

 

申报项目方向 

与项目申报指南名称保持一致(若有三级方向,要写明)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申请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用途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已投资金额 

 

项目已完成进度(%)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预计年经济效益 

营业收入 

 

利润 

  

税金 

 

出口(万美元)  

  

其他 

 

填表人:                 

联系手机:                  

填表时间: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三)其他重要资料。 

 

  申报书编制要点提示说明: 

  1.集成电路产业。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项目。设计类项目需提供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实际到位投资清单和票据,2018年8月以来实际到位投资清单和票据(如果实际到位投资票据不足2000万元,需提供申报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需提供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合同、2018年8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项目。 

  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2018年8月以来每款产品首次进行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证明材料、以及费用清单和票据,如果费用票据不足2000万元,需提供申报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 

  申请MPW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2018年8月以来,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合同、费用清单和票据。 

  封装测试企业提供2018年8月以来对本地企业提供封装、测试代工的合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封测产品/型号、数量、代工封测费等)及票据。 

  制造企业项目提供2018年8月以来对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合同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产品/型号、数量、代工费等)及票据。 

  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项目需提供2018年8月以来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目录清单(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及采购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2018年12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2)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需提供2018年12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型号、整车(或底盘)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相应公告检测报告以及年产销量、智能化等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3)需提供项目融资合同、2018年12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融资成本支付清单和凭证。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需提供整车企业2018年12月以来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情况以及相关销售、物流和税务凭证。 

  3.5G产业和智能硬件。 

  (1)智能终端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需提供企业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需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登记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或融资租赁合同、清单和票据;人工减少、产品质量提升等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2)笔电整机企业干线设备物流补助。需提供:1.运输补助申请书;2.运输设备对账单;3.搬迁明细表;4.运输发票复印件;5.报关单复印件;6.核放单复印件;7.企业简介及2017年运营情况(运营情况主要包括产值、产量、合作伙伴及用工人数);8.卡车运送设备照片数张;9.产线组装完成后的照片数张(需要盖申报企业公章)。备注:如因生产区域在保税区外无法提供海关凭证可改为使用由我委指定且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3)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内容智能和功能手机出货量等;另需提供功能机、智能机数据产量证明材料。 

  (4)智能终端企业检测。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手机检测机型及数量、检测金额等;另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服务发票(发票有效期在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范围内有效)及企业2018年实现产值证明材料。 

      4.软件产业发展。 

  (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A.通过软件行业协会评估,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 

  B.能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证明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IC设计六项业务收入的合计)、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一个软件产品具有知识产权,且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示范,需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面向重点工业企业应用,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或者采购合同、企业提供的使用情况说明等。(重点工业企业是指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业、天然气石油化工、材料工业、电子信息业、轻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能源工业)以及项目立项有关材料: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材料。 

  (3)安全可靠国产化软件开发,需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销售合同、用户单位提供的使用情况说明等。以及项目立项有关材料: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材料。 (4)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提供平台对外服务证明(服务合同、收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服务对象名单等)。以及项目立项有关材料: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材料。 

  5.物联网产业。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有关材料: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材料。 

  5.智能制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技术改造技术方案(描述设备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换人方式(描述项目改造的具体环节、工序,实施前后的作业模式以及效果对比分析,500字左右)、设备明细表;需提供投资清单和票据,或融资租赁合同和支付票据;工数减少、产品质量提高、装备数控化率等证明材料;申报项目需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登记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2)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项目实施的先进性(与项目实施前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三降两提高指标完成情况)、离散型、流程性、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五种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内容、示范作用(突出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示范价值和推广计划)、企业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控制系统、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发票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申报项目需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登记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3)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情况、生产数据采集分析情况、车间计划与调度情况、工艺执行情况、物流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与追溯情况、设备管理情况、车间智能化改造实施前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对比、智能装备应用情况、车间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情况、生产过程执行情况、物料配送自动化情况、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投资清单、购置发票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申报项目需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登记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4)信息系统集成。需提供申报项目为重庆市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工信部2018年相关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文件。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有关材料: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6.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节点建设项目需提供申报项目为重庆市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工信部2018年相关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文件。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2018年9月以来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有关材料: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7.技术改造及复产。技术改造、停产恢复生产建设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8.工业公共性行业性平台建设。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另需提供经专家评审认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证明材料;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另需提供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证明材料;智慧园区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另需提供市级智慧园区服务平台、区级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要求证明材料。 

  9.绿色制造。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项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需提供技术改造技术方案(描述设备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设备明细表;需提供投资清单和票据;节能量、节水量、污染物减排量、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测算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10.生物医药产业。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需提供产品生产注册批件(原料药或辅料为登记文件,国际注册项目为注册国家产品注册文件及市药品监管局认定文件)、产品销售发票、信息统计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补贴需另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每一申报品种的参比制剂信息(药品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持证公司及地址、生产厂及地址、上市国家、是否已进口中国),每一申报品种的参比制剂购买信息(产品批号、产品效期、数量、总采购金额)、口岸药监局盖章的一次性进口批件复印件(国内上市的参比制剂不提供该项);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赠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参比制剂包装盒、说明书实样照片(不认可网络版打印说明书)。购买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已公布范围外的参比制剂的,还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后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指导性意见。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需另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资料应包括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备案和临床试验登记信息,并开展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信息。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按规定豁免BE试验产品申报书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的相关豁免文件。注:使用非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的产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费用补贴申报书应包括参比制剂补贴申报书、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申报书、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申报书编制说明所述材料内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转移到我市并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外药品批文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注册批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在全国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奖励需另提供该品种国家审批通过情况证明材料及市药品监管局认定文件。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建设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资料、投资清单和票据;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补贴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及相关票据;国际认证项目需提供取得认证相关文件及市药品监管局认定文件。 

  (4)金融投融资补助。基金类奖励需提供投资协议、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参与此次投资奖励申报的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知情同意书。保险类补贴需提供保险购买合同、保险购买产生的税务票据。 

      11.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另提供2018年1-6月和2019年1-6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2018年1-6月、2019年1-6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 

      12.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需提供校企双方需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共建协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建设地为申报学校证明材料;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 

      13.工业设计。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或运行复核为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4.兼并重组。需提供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库》证明文件,兼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兼并重组成交清单和票据。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按申报方向项目要求提供。 

      一、投资投入补助类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材料: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核准文件、备案证拆分的项目,子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基本要素(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项目内容、投资概算、产出、绩效等),并需核准、备案部门确认。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项目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意见(依法依规、无需办理的可不提供)。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通知书、项目安全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危化品行业提供)。 

  五、项目入库报统及技术改造报统证明材料。 

  六、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方式。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22.178.203.71:8010/smds/login),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填写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点击保存提交申请资料,点击导出打印盖章。 

  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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