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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政策措施

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4-02-29 责任编辑:

    一、优化监管保生产政策措施(共3条)

    1. 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优化整合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帮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2. 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落实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措施。

    3. 推行自行组织重大变动界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情形,企业可自行组织认定,经技术论证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企业可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纳入企业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管理。

    二、优化审批助落地政策措施(共3条)

    4.   带条件批复建设项目环评。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审批情形的,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的建设项目,经识别虽然有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且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事项,在区县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已开展相关工作说明的情形下,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施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予以带条件审批。

    5. 保障重点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在措施到位、社会稳定前提下允许轨道交通、道路等重点工程最大限度满足每月(周)夜间作业时间。

    6. 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其他手续尚在办理中的项目,在属地政府或企业书面承诺完成时限条件下实行承诺审批;对管理规范没有处罚记录的经营许可延期直接审批。

    三、创新服务促招商政策措施(共3条)

    7. 服务招商引资智能选址预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出“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并纳入“渝快办”,为各级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引进、环境准入、选址选线提供免费自助研判,助力招商引资。

    8. 推行小方量污染地块自主修复。对满足条件的污染土壤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地块,责权人可向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主实施修复;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加速对修复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为招商引资落项目更快速地腾出建设空间。

    9.   开展同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审批。推行同一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及在同一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家具制造、计算机制造等同一类工业项目,且均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集群化招商。

    四、绿色金融强发展政策措施(共2条)

    10. 用好气候投融资政策助企发展。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实施优惠利率贷款等气候投融资业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丰富企业信贷抵质押手段,用好碳市场,盘活碳资产。

    11. 用活“碳惠通”促资源变资产。指导非控排企业的碳减排量形成碳资产,通过“碳惠通”平台交易获取资金,赋能绿色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环〔2022〕76号)

    执行时间:长期

    责任单位: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4272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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